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高龄老人享受特殊生活补贴实施办法(2008)
发布时间: 2022-03-17


(凉党办发〔2008〕182号  中共凉州区委办公室、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19日)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密切关注高龄老人生活,把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优待政策进一步落实到位,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规定》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关注老年人基本生活为核心,以建立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全面落实老年优待政策,不断拓宽优待领域和范围,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通过这一政策的落实,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爱,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风尚。


二、补助范围及补助标准


(一)80—84岁的老人由区财政每人每年发放100元的特殊生活补贴。


(二)85—89岁的老人由区财政每人每年发放200元的特殊生活补贴。


(三)90—94岁的老人享受特殊生活补贴由区财政每人每年发放300元调高到600元。


(四)95—99岁老人享受特殊生活补贴由原来每人每年发放500元调高到1000元(其中市财政发放500元,区财政发放500元)。


(五)百岁及其以上老人享受特殊生活补贴由原来每人每年发放1000元调高到2000元(其中省财政发放1000元,区财政发放1000元)。


(六)凡是享受离退休待遇的80—89岁高龄老人不享受以上特殊生活补贴;


(七)以上补助标准从2009年起执行。


三、发放程序


(一)由乡镇、街道调查统计,提供高龄老人相关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上报区老龄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二)区老龄委员会办公室向区财政局提供应享受高龄老人特殊生活补贴范围的资金分配方案、拨款计划和分户发放数据表册。


(三)区财政局根据区老龄委员会办公室拨款计划和分户发放数据表册,审核后下达补贴资金预算指标,及时将资金拨付乡镇、街道财政所资金专户。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高龄老人享受特殊生活补贴是一项关乎民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政策界限,严格发放程序,准确掌握高龄老人基本情况和详细底数,建立高龄老人档案,加强对高龄老人的动态管理,对补贴对象、补贴数额及时进行张榜公示,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此项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二)强化协调配合。老龄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在区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此项工作。区老龄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乡镇、街道开展入户随访,密切关注老年人的生存、生活状况,及时掌握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确保此项政策不折不扣的执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监察、财政、审计、民政、老龄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补贴资金支付管理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实行监督检查一体化的监督体系,对高龄补贴资金落实情况实行全程监控。对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发放工作中出现的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问题,一经查出,要从严处理,确保这一惠及老年人的优待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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