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2012)
发布时间: 2022-03-17



关于印发《旬阳县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旬政办发[2012]121号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旬阳县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


  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旬阳县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人武部。


  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旬各单位。


  旬阳县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省政府2012年157号令颁布的《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建立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制度,是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应对人口老龄化压力、更好解决居家养老管理系统问题,进一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镇、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各尽其责,共同做好适龄老人的摸底申报和补贴资金的发放、监控工作。


  二、范围


    凡具有旬阳县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


  三、标准


  年满70-7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80-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四、执行时间


  从2012年5月1日起执行


  五、申报


  凡具备本县户籍,年满70周岁的老人,凭本人户口本(或二代身份证,没有二代身份证号码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三份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三张),到当地村委会(社区)填写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委托亲属或其他人代办申请手续的,须提供受托人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及联系电话。


  1、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查原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镇政府进行复审。对群众有异议的申请人,镇民政工作站要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并将核实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核实结果有异议的,可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表决。


  2、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登记和汇总造册,签署审核意见后加盖公章,将其中申报材料的两份报县老龄部门备案,一份留存民政工作站,录入本地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管理信息数据库,进行网上申报操作。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包括退离休干部,常驻敬老院的五保老人)须出具常驻地单位、社区(村)的相关证明。对已经遗失户口登记信息,或身份证号码有历史错误的老年人,一律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先行补充、修正户口登记信息,然后出具有效户籍证明,再行申请登记。


  3、县老龄部门在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补贴发放范围,依照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信息监控系统的操作程序,实施兑付。对身份证识别系统剔除的申请人,由镇民政工作站负责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录入系统的补贴对象,县老龄办在30个工作日内汇总造册,将电子版随文上报市老龄办备案,以此作为省市两级配套资金的预算依据。


  老年人享受补贴的依据应该以县老龄办的批文为准。本人申请表应在县老龄办、镇民政工作站以及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分别留存备案。


  六、发放


  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实行个人账户结算制,由县级惠农中心依照个人账户统一兑付。因为账户错误,未能按时领取补贴的老年人,可持本人原错误账号和欲更正的新账号到镇民政工作站说明情况,由镇民政工作站出具书面证明(附欠缺时间、金额和本人账号复印件)上报县老龄办,县老龄办依照程序,在30个工作日内协调财政部门予以补发。


  1、县老龄、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不适合实名制开设账户的老年人,办理监护人委托账户结算,或者通过其它社会化发放办法,为老年人做好配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