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关于认真做好高龄老人、农村五保户户籍及身份证补办工作的通知(2012)
发布时间: 2022-03-17

各镇人民政府、辖区公安派出所:


我省实施的高龄老人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临时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民、爱民政策,也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接省民政厅、省老龄办通知,从2012年1月起,将建立全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和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系统,启动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系统,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年满70周岁老年人口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规范运行,资金安全发放。建立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和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系统的基础和前提是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但我县部分救助对象,尤其是农村五保户和高龄老人无户籍、无二代身份证现象突出,为切实将此项惠民政策做实做细,根据省公安厅、省老龄委《关于做好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2011)74号 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要认识此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地把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广大符合优惠条件的群众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广泛宣传,周密安排。各镇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惠民、惠老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镇做好登记和信息录入工作,对没有户口薄和二代居民身份证的65岁以上高龄老人、五保户、流浪乞讨人员、低保户、优抚对象人员,要督促本人及亲属或委托人尽快到当地派出所补办。


三、积极配合,保障服务。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是个人申领各项补贴的主要凭证,各公安派出所要认真核对高龄老人、享受民政优待各项补贴人员以及65岁以上老人的基本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对以上人员户籍和居民身份证存在问题的统一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到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对行动不便需要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高龄老人,民警要主动上门联系采集人像,为其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供方便。对辖区内,查找不到本人信息,但本辖区居民能证明是本辖区居民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派出所办理户口本,身份证。办理户口本、身份证派出所只得收取工本费。


四、互相沟通,互相支持。各镇人民政府、各派出所以及涉及到此项工作的相关部门要顾全大局,互相支持,对于符合享受高龄补贴、低保、五保、优抚等民政优待政策人员的新增、注销个人信息要及时沟通、维护,不断完善社会管理系统,确保高龄老人、符合民政优待政策人员的各项补贴发放工作落到实处。

西乡县民政局 西乡县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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