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区的“作风建设年”。全区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围绕国家、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健全“六大体系”,实现“六个老有”为目标,着力在老龄工作理念上求革新,在基层网络布局上求创新,在老年福利设施上促提升,在为老服务内涵上求实效,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不断开创我区老龄工作的新局面。
一、加强领导,充实基层,为老龄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1、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2013年及时调整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逐步建立我区老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责任落实机制,促进全区老龄事业按照“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稳步推进。
2、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网络建设。积极协调解决好街道老龄工作机构和社区老年协会“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场所活动”问题,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老龄工作布局。围绕“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注重创新基层老龄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基层老龄工作的先进典型,实现基层老龄工作的新突破。
3、要加强老龄工作的理论研究。要深入实际做好调研,充分发挥区老年学学会的作用,从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和谐城区的战略高度,重点在“老龄战略规划体系、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龄服务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和老年群众工作体系”等方面,组织相关专家和专业人士加强学术探讨,全面掌握我区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理清适合碑林实际的发展思路和保障措施,促进老龄事业的长远发展。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4、根据碑林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十二五”规划中“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00%覆盖”的目标要求,2013年完成20个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建设按照分工,达到70%的覆盖率;高标准打造18个市级 “老年餐桌”示范点,提升基层养老服务设施的整体水平,加快建设我区“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为老服务相匹配”的“1+X”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5、积极推动社会养老机构建设。针对社会养老床位数落后的现状,积极调研论证、建言献策,力争出台“碑林区促进社会化养老工作的系列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发掘区内各种资源,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老年福利设施,下功夫解决社会养老床位不足的问题。同时开拓视野、丰富形式,积极论证实施我区实际的老年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项目,充分运用政府补贴、项目援助、购买服务等方式,调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投入到社会养老服务中来,促进我区养老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6、落实养老服务发展目标阶段评估工作。进一步突出重点、找准抓手、狠抓落实,全面推进各项养老服务指标,按照时间进度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下半年,区老龄办将组建检查组对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认真归纳总结老龄事业各项目标完成情况、主要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向区老龄委提出专项汇报。
三、广泛宣传,落实法规,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7、做好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普法宣传。制定宣传计划,编写宣传材料,开展专项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扩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知晓率。进一步健全老龄宣传工作组织网络,及时报道我区老龄发展动态,加大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通过各街道、各社区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发展老龄事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措施,组织开展敬老爱老主题教育、学习宣传孝亲敬老先进事迹等活动,大力弘扬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
8、准确无误发放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发放机制,规范审批、发放工作操作流程,确保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老人手中;进一步做好高龄老人保健补贴信息库建设,加强高龄老人补贴动态管理,逐步实现对高龄老人管理服务精细化。定期开展高龄补贴发放回访工作,通过热线电话询问、入户走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及时掌握各街道、区城改办的工作情况。按季度开展高龄保健补贴复核工作,由区老龄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组成联合检组,每季度对各街道、区城改办高龄保健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加强高龄保健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9、认真做好老年人维权服务。加强老年人维权工作网络和制度建设,区法院、公安碑林分局、区司法局要积极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司法援助、社会保护工作,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区老龄办、各街道、区城改办要继续做好老年人信访接待工作,特别在赡养纠纷、老年婚姻、家庭矛盾等方面,为老年人排忧解难,维护社会稳定。区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将高龄、孤独、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作为重点对象,结合自身职能,协助做好老年人维权工作。
三、扎实推进,稳步实施,积极创建“敬老文明号”。
10、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按照省、市老龄委的总体安排,2013年将组织在全区老龄委成员单位、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等各类工作岗位中继续开展创建活动。由各单位申报“敬老文明号”创建候选单位,通过明确创建目标、提升硬件条件、拓展服务内容、制定服务标准、完善服务制度等方式,积极做好省、市检查验收工作。
11、深入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和“老年温馨家庭”评选活动。围绕全国第四个“敬老月”,超前谋划和制定本级“敬老月”活动方案。在全区逐步建立起老年人口、高龄老年人口、百岁老人、特困老人、空巢老人等老年群体的相关信息档案。通过开展走访慰问、维权优待、志愿服务、文化体育等活动,多为老年人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和实事。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努力营造“尊老、敬老、助老”和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创新管理,积极参与,注重发挥老年人自身优势。
12、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加强基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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