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范围
凡户口在我县行政辖区内并长期居住的九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老年人保健费待遇。
二、申报程序
1、凡符合发放条件的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在县老龄办领取《九十岁高龄老人保健费申报表》。
2、申报人如实填写《九十岁高龄老人保健费申报表》以后,持《九十岁高龄老人申报表》到其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审核盖章。村(居)委会审核完后,申报人带上老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及3张一寸近期照片到户口所在乡(镇)民政办及户籍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3、经村(居)委会、乡(镇民政办)及户籍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县老龄办复核。
4、县老龄办复核后,及时将复核情况在高龄老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后,县老龄办将高龄老人保健费申报相关材料《九十岁高龄老人保健费申报表》2份、户口本原件、一寸近照及Excel电子表格形式的高龄老人信息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十日前上报市老龄办。
5、市老龄办根据各县所报情况,对《九十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费申报表》、户口本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准高龄老人保健费享受时段。
三、审批发放办法
1、经市老龄办审查符合享受高龄老人保健费条件的老人,由市老龄办分县汇总,并为享受保健费的高龄老人发放《九十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费发放明白卡》,同时按季度通过市会计核算中心将保健费拔付到县老龄办。
2、各县老龄办在收到保健费后,按照市老龄办审批的高龄老人名单制作发放花名册,按季度将保健费发放老人手中。
四、续审办法
1、高龄老人保健费一经审批,享受期为一年,享受期满自行作废。享受期满的高龄老人应按照县老龄办的核查要求,及时提供《九十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费发放明白卡》、《九十岁以上高龄老人复查表》及近期照片2张以备续审。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享受高龄老人保健费。
2、 县老龄办对续审的高龄老人健在情况核实后,将《九十岁以上高龄老人复查表》、《九十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费发放明白卡》及县存档的《九十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费申报表》及时上报市老龄办,办理续审手续。
3、对漏报的续审高龄老人,县老龄办应核实具体漏报原因,重新申报。因个人原因漏报的不补发漏报期间的保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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