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推进2013年度城乡养老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为加快推进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工作,圆满完成2013年惠民实事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13年,全市要积极发展机构养老,全年新增养老床位不少于2000张;新建2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100个老年餐桌示范点;在300个村开展养老服务试点(其中在100个村开展示范活动),在100个社区开展养老服务示范活动。


二、工作内容


(一)建设100个老年餐桌示范点。2013年,所有老年餐桌要确保正常运营。同时,确定其中100个老年餐桌作为示范点,示范点就餐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就餐的老年人在15人以上。确定为示范点的老年餐桌,要在运营形式或运作方式探索上有示范作用,在服务水平和管理方式上有示范作用,在服务老年人群数量上有辐射带动作用。


(二)在300个村开展养老服务试点(其中在100个村开展示范活动)。在农村,开展养老服务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完善政府供养制度,落实好高龄补贴制度,开展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法律维护和生活保健等为老服务活动。其中,被列入示范活动的村要开展不少于上述3项活动内容,拥有不少于50平方米的活动场所,设置3-6张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床位,并设有文化活动室和村级卫生医疗机构。


(三)在100个社区开展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在城市社区,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餐桌(老年助餐服务点)、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增强养老服务功能。对身体状况较好、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家庭服务、老年食堂、法律服务、文化娱乐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家务劳动、家庭保健、辅具配置、送饭上门、无障碍改造、紧急呼叫和安全援助等服务。开展养老服务示范活动的社区,必须设有不少于4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站,设置4-8张养老床位,并开展不少于3项为老服务活动。


(四)在农村建设20个互助幸福院。互助幸福院是农村养老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指为解决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和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养老问题,建立的“集中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符合农村实际的互助养老模式。互助幸福院建设要坚持“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鼓励利用村集体或者村民闲置用房,通过改扩建用于养老服务。互助幸福院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设置养老床位不少于10张。


(五)积极发展机构养老,全年新增养老床位不少于2000张。一方面,要加快在建养老机构建设步伐,第一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二期工程、第二社会福利院养老康复楼、灞桥区、长安区、户县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等,力争年底前完工。另一方面,结合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兴建养老机构。力争通过多种途径发展养老机构,确保全年新增养老床位2000以上。


三、资金补助


列入市委、市政府惠民实事的养老服务工作,市上将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2﹞111号)精神,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市民政局商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月20日—2月5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与区县民政局进行对接,及时分解下达任务,制定下发推进城乡养老工作实施方案。


(二)安排部署阶段(2月25日—3月20日):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推进城乡养老工作任务。


(三)全面实施阶段(3月20日—11月30日):各区县民政局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有序开展。其中农村养老服务试点和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工作要立足农村实际情况,合理利用农闲时间开展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至15日,市局对各区县推进城乡养老工作情况进行中期抽查;12月1日—12月31日,市局组成检查工作组,逐项检查年度任务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组织保障。市局成立王尊敬局长任组长,李改草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惠民实事工作有领导牵头抓,有相关人员具体落实。


(二)加大投入,发挥主体作用。各区县是惠民实事工作任务投入的主体。一方面,各区县财政要根据本地人口老龄化的实际情况,加大地方财政对养老事业的投入力度。同时,要根据民政部“各区县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0%以上要用于养老事业”的要求,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养老事业的支持力度。市局也将积极争取部、省资金对养老事业的支持力度。


(三)强化督促,确保任务进度。各区县民政局要加强对惠民实事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区县要想方设法妥善解决。市局将定期督查区县工作进度,确保惠民实事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沟通,按时报送信息。市政府要求惠民实事工作进展情况要实行按月报告制度,各区县民政局要加强信息沟通,并确定一名专人,于每月20日前向市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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