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2011)
发布时间: 2022-03-17


咸秦老办字[2011]01号


各镇办区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咸阳市秦都区高龄老人补贴发放暂行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秦都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咸阳市秦都区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区老龄办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的意见(陕政办发【2001】111号)及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关于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的意见(咸政办发【2010】187号)规定,为认真做好高龄老人补贴(简称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建立高龄补贴制度,是省委、省政府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积极方略。各镇办、区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工作。


二、范围


凡具有秦都辖区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补贴。


三、标准


满80—89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90—99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四、申报


凡具备享受高龄老人补贴资格的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原件及三份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三张),向本人户口所在的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1、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查核实,进行初审评议,并在辖区内张榜公布7日,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


2、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接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登记和造册,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和造册汇总表(电子版)报区老龄办审批。对无身份证号码及有意义的年龄信息,须出具辖区内公安派处所户籍证明;


3、区老龄办在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高龄补贴的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批时限内书面通知各镇办并说明理由。复审无异议后,统一登记造册(电子版),报上一级老龄部门审核备案。


《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经审定后,应在区老龄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分别留存备案。


五、发放


高龄补贴的发放,原则上按人逐季度发放。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区老龄办审批,实行三级审批、张榜公示、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发放。


1、区老龄、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协调金融机构,为80—89周岁年龄段的老年人办理银行卡,通过金融机构、各镇办实施社会化发放。


2、90—99周岁年龄段的高龄补贴,根据市上通知由老龄办上门发放。


3、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补贴,由市区老龄委上门发放;


4、高龄老人户籍跨县(市、区)迁移的,应在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市、区)老龄部门办理高龄补贴发放变更手续,户籍迁出的当月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出地发放。高龄老人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


六、复核备案管理


(一)复核


1、80至89周岁每年审核一次,九十周岁以上每年审核二次。


2、80至89周岁各镇办自行复核,核查花名册及电子版上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将对各镇办核查续审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和全面检查。80至89周岁复核时间为每年8月份。


3、90周岁以上(包括百岁以上)人员的审核条件。新增人员需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由区老龄办初审后,报市老龄办。复核人员应提供《高龄老人核查表》、近期规定照片2张及《高龄补贴发放明白卡》由区老龄办初审后,报市老龄办复核。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享受高龄补贴。90周岁以上(包括百岁以上)人员复核时间为每年3 月份和8月份。


(二)备案


1、各镇办务必于每年8月20日前将下一年度享受高龄补贴人员按年龄段汇总上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统计汇总全区高龄老人变动情况并于每年9月10日前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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