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实施计划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为了加快我区老龄事业发展步伐,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丽江市古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丽江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区老龄工作实际,制定实施《丽江市古城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计划(2006年—2010年)》(以下简称《实施计划》)。


一、回顾“十五”期间老龄事业


1、回顾“十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状况。“十五”时期,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老龄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养老保障体系初步建立,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初步形成,城乡老年人的基本医疗条件不断改善;老年福利、教育、文化、体育事业有了较大发展,老年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加强。社会管理功能显著提升,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老年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老年维权工作扎实有效;老龄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到加强,基本形成区、乡、街道、村(居)委会的老龄工作网络;形成了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和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新格局;老年群众组织建设更加规范,老年人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这些成绩的取得,为“十一五”时期的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2、瞻望“十一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机遇和挑战。


“十一五”时期,是加快我区老龄事业发展步伐的重要机遇期。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制定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为我区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区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努力推进我区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


面对大好的机遇,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未来五年,我区60岁以上老年人仍将快速增长,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老龄问题更加突出。我区老年人口基数大,已占总人口的17%,老龄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存在着明显的差距,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与人口老龄化的需求不相适应,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压力较大;老年人的物质文化需求与社会有效供给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不能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敬老、爱老、助老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等。因此,我们一定要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牢牢把握住发展机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不断推动老龄事业更快、更好地向前发展。


二、  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十一五”时期,老龄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老服务”的宗旨,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妥善处理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和谐古城、文明古城、小康古城建设。


2、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建立相对完善的老年政策法规体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市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和适合农村实际的社会养老制度,建立健全适应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老年用品市场;积极推进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高效规范的老龄工作体系;建立老龄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条件。


3、基本原则。“十一五”期间,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促进老龄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坚持已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重点解决老年人的养老、医疗和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切实关注“五保”老人、特困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老年妇女等特殊老年群体,确保他们和其他社会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构建符合古城区发展要求的养老保障格局。继续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以区社会福利院为依托,加快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健全为老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走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


坚持改革创新,通过体制创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资本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法律约束与道德规范相结合,重视舆论导向,促进代际和谐。


三、  “十一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1、养老保障。在城市,要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参统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依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将城镇从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加强养老保险金征缴工作,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提高养老保险金收缴率;同时增加对养老保险基本的投入,加强基金征缴,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监督。在乡(街道办事处)建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增强劳动保障服务能力,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合理增加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鼓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需求。鼓励老年人积极参加养老储蓄,倡导个人储蓄养老。


在农村,要加强家庭赡养(扶养)和土地养老保障的基础作用。针对个别不尽赡养义务的现象,逐步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制度,明确赡养责任,巩固家庭保障功能;鼓励低龄健康老人提高自养能力;贯彻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业人口夫妇及其子女给予“奖、优、免、补”的奖励和优待。解决好城镇化过程中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建立集体养老津贴发放制度。


2、医疗保障。积极推进医疗保障工作,扩大基本医疗覆盖面,扩大医疗服务机构的定点范围,健全社会医疗救助和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在城市,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完善政策,强化管理,建立和完善以社区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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