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对象程序及优待内容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一、办证对象


  凡属于云南省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在我省当地居住一年以上并办理了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的外户老年人。


  台、港、澳在我省定居并取得当地公安机关核发证件的60周岁以上老年同胞,可申请办理我省老年人优待证。


  定居我省60周岁以上的外国籍老年人,已取得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可以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办理我省老年人优待证。


  二、办证程序


  1.老年人(或代办人)持《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申请表》到户口所在地县级老龄办或便民中心办理;也可以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或老年人所在单位收集相关材料统一到居住地县级老龄办或便民中心办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申请表》由县级老龄办发放。


  2.本地老年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或居民户口本和复印件;外地户口的老年人和省外的老年人在云南省境内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的需提交身份证及居住证和复印件;五分(小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3.交纳《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工本费(5元)。特困老年人凭县(市、区)民政局证明可免费办证。


  4.县(市、区)老龄办在收到申办资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的审核和制作,并将证件发给申请人。


  三、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老年人优待内容


  1.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农村老年人享受国家和省的有关奖励政策。


  2.有关部门在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时,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五保老年人等贫困老年人,民政、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帮助其交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者部分资金。


  4.民政、卫生等部门应当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补偿给予适当照顾。


  5.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贫困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6.贫困老年人去世的,殡葬服务机构应当减免其丧葬殡仪服务费。


  7.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学校学习的,应当减免学费。


  8.老年人在其房屋或者承租房屋的拆迁安置中,应当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待遇。


  9.公共体育场所应当为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优惠提供场地。


  10.影剧院应当为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优惠提供场地。


  11.影剧院应当为老年人实行票价优惠。


  12.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上设置老年人专座。


  13.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离休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老年人承担各种社会集资。


  15.不得强迫农村老年人承担筹资、筹劳任务。


  16.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离休证》,免费进入向公众开放的公园、园林、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宫)。


  17.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离休证》优先就医、取药、交费。


  18.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离休证》就医免交普通挂号费。


  19.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离休证》优先购买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


  20.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离休证》优先办理银行储蓄业务。


  21.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离休证》免费使用收费公厕。


  22.100周岁以上的寿星老人,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每月给予长寿补助。


  23.100周岁以上的寿星老人,当地卫生部门每年为其免费体检一次。


  24.8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每年由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保健补助。


  25.贫困老年人进行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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