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服务内容
《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核发。凡具有我区常住户口﹙含驻区单位和部队﹚,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可自愿申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
二、办理条件
﹙一﹚《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初审。凡具有我区常住户口﹙含驻区单位和部队﹚,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可自愿申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简称《优待证》
﹙二﹚ 凡在我区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外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云南省各级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本人可自愿申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简称《优待证》。
﹙三﹚ 老年人持《优待证》可享受《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规定的优待政策。
法律依据:
《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暂行规定》。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办证:
1.填写《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申请表》﹙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近期半寸免冠(小5分)彩色照片2张;
4.户口不在本辖区,但在本辖区内居住一年以上的老人,还需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本人《居住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
《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暂行规定》第八条。
﹙二﹚遗失补证:
1.本人提出申请﹙原件1份﹚;
2.户口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开具证明﹙原件1份﹚。
四、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申请表》,该表格可在户口所在社区工作站领取。
五、办理机关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行政审批科。地址:昆明市白云路327号(昆明市盘龙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登记核实——盘龙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初审——盘龙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审批——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领取《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
七、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长期有效。
九、法律效力
在云南省辖区范围内享受《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规定的优待事项。
十、收费
不收费。
十一、年审及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