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中心敬老院各项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3-17


院民入(出)院管理制度


1.院民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2.五保对象入院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本人和敬老院签订入院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落实丧葬事宜。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入院。


3.供养对象本人要求出院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敬老院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批。   


4.敬老院应建立院民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协议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照片及后事处理联系人等与院民有关的资料,并长期保存。


5.敬老院供养对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院民管理制度


1.院民外出必须填写《敬老院院民外出登记表》,经院长批准,在门卫登记,并携带《巧家县中心敬老院院民卡》。回院后在登记表中及时记录。智残、肢残、高龄院民外出,必须有敬老院工作人员或其亲友陪护、接送,严防走失或发生意外。探亲访友或需在亲友家长期居住的,必须由所在村委会负责人或亲属办理接送手续。


2.严格执行早查房、晚清人制度。每天起床和就寝时,当班工作人员必须对每间院民寝室进行清查,查点院民是否在位,检查了解院民生活、身体情况。


3.院民生病时,应及时予以救治。需外出治疗时,必须有敬老院工作人员或其亲友陪护、接送。


4.院民参加敬老院组织的生产经营、卫生清扫等活动时,必须有周密组织,严防发生事故。严禁给院民安排其自身不能适应的工作,严禁将院民派出为单位或私人打工。


5.定期组织院民学习,及时宣传党的政策,传达上级指示,提高院民的政治思想觉悟。


6.建立院民自我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吸收具备能力的院民参与院务管理,重大问题应征求院民意见并向院民公开。


7.每月组织评选思想好、纪律好、劳动好、卫生好、团结好的“五好院民”活动,并给予一定物资精神奖励。


学习和会议制度


1.每月15日和30日为院民集中学习日,学习内容为党的政策和法规、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评比好人好事。


2.每周星期三为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日。


3.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院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主要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解决生产、生活、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检查评比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研究财务开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听取供养人员对院务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分析护理、生活、生产、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讲评,研究部署工作。


4.供养人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全体供养人员和工作人员参加,主要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对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表彰先进,提出改进意见;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总结、布置工作。


5.会议要求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信任,相互理解。


财务管理制度


1.敬老院种、养、加工及所有经营收入,有关部门捐款捐物,接收走访慰问款物,上级民政部门、乡政府的拨款、财产转让、利息收入等均应入帐,用于敬老院生活补助。


2.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敬老院应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设置财务账目、科目。所有单据、凭证和账目要做到规范、齐全、完备、清楚。敬老院应定期向院民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报表。


3.支出凭证(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发票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字,财会人员方可报帐。


4.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5.院里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入帐,其它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并列入移交。


6.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单位库存现金原则不能超过200元。出现公款被盗应由出纳赔偿。


7.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政政策,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院理好财,当好家。


8.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9.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行贿受贿、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


10.院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做到廉洁自律,改进工作和生活作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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