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申请审批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一)办理条件

1、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不含临时工),在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减退职的人员。

2、要求享受精减退职人员必须持有原单位的精减退职证明,由原精减单位审批享受生活困难补助;

3、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方可享受补助。

(二)办理应提交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乡镇民政办调查意见;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4、持有原单位的精减退职证明,由原精减单位审批享受生活困难补助;

5、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个人书面申请;

2、报原精减单位审批,中属、省属事业单位由户口所在地发放补助,中央、省属企业由原单位发放;

3、县属企事业人员由县审批落实;

4、执行时间由批准下月起计发;

(四)时限要求为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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