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民政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要求,民政部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在全国连续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以下简称“推进年”),并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根据民政部的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和“敬老爱老助老工程”的实施,自治区民政厅制定了《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暨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抓好落实。
桂民发〔2012〕49号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的意见》(民发〔2012〕35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敬老爱老助老工程”的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以应对人口老龄化为目标,以贯彻落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为核心,以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为抓手,在“十二五”期间,着力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规划布局、增量扩面、政策创制、机制创新、行业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建立适度普惠的老年福利制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政策制度逐步健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政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完善扶持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和扩大老年人社会优待,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目标明确、体系健全的养老服务政策制度。
——养老床位快速增长。按照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张的目标,加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养老床位。到2015年,全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总数达到20万张以上,实现养老床位总数比“十一五”期末翻两番;按标准改造30%现有床位,养老服务设施基本满足社会需求。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普遍开展。到2015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本覆盖100%城市社区和在30%农村社区,基本建立起形式多样、方便适用、广泛覆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信息化支持网络基本建立。加强社会养老服务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全区统一的社会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技术广泛用于城乡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队伍初具规模。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建立以养老护理员为重点的人才培养体系和人才发展规划。到2015年,初步形成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素质优良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三)总体要求
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遵循和把握以下总体要求:
1.在养老服务功能定位上,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在社会养老服务主体功能定位上,坚持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增加供给、市场满足需求。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增加投入,提供条件,加强监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参与社区照料和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倡导家庭成员履行孝亲敬老责任和义务,维护养老行业的秩序和服务质量;对孤老优抚对象、“三无”、五保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政府及其民政部门直接举办少量基本服务型、示范性养老机构或资助社会机构、发放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保障。社会参与,就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采取政策扶持、公建(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多种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社会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2.在养老资源供给模式上,坚持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相匹配。资金保障,主要解决老年人有钱养老的问题,要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基础上,根据差异性原则,通过推动建立高龄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补贴等制度,逐步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不同程度和类型的养老服务支持。服务保障,主要解决老年人有服务养老的问题,要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设施、服务队伍和老年人互助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援助和社会参与等多方面服务。
3.在养老体系建设内涵上,坚持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相衔接。居家为基础,即立足家庭、以社会服务进家庭为标志,为老年人提供情感交流、精神慰藉和照料服务。社区为依托,就是基于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居家养老管理系统迫切需要社区服务支持,必须大力发展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机构为支撑,是基于养老机构能够满足有需求的老年人的集中服务需求,尤其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不适宜居家和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料。同时,养老机构可以利用设施、人员和技术辐射周边社区,支持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和社区照料服务,提高社会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4.在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上,坚持按标准建设和实际适用相兼顾。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既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又要立足实际适用,实现可持续发展。按标准建设,就是养老机构建设必须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社会福利机构、养护院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标准化要求,实现规范化设计、建设和管理。实际适用,就是养老机构建设必须立足实际,量力而行,不超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建设重点上,优先发展供养型和养护型养老机构;在建设区位上,推行社区化,方便老年人参与社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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