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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农村敬老院规范管理细则(试行)

 

2022/3/17 20:03:51 ('互联网')



为加强我区敬老院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逐步提高其生活水平,推进农村公共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以“关爱?责任?形象”为主题的争创星级农村敬老院活动的通知》(黔民发〔2012〕22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星级农村敬老院评定办法(试行)><贵州省星级农村敬老院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黔民发〔2012〕23号)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毕府〔2012〕2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管理细则,各镇乡办事处除按照毕府〔2012〕26号文件精神加强敬老院的规范管理外,还应按照细则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的农村敬老院规范管理的工作,工作的开展情况将由区政府“双考办”进行考核。

一、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第一条  各镇乡办事处应根据实际,对敬老院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并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星级农村敬老院评定办法(试行)><贵州省星级农村敬老院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黔民发〔2012〕23号)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毕府〔2012〕26号)精神,抓好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条  敬老院应按照经济实用、美观大方的标准进行设计,每个房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4平方米,安放的床位不超过2间,并配备必要的家具和生活用品,合理开发利用房内空间供老人存放物品。每个房间内家具、用具、物品的摆放必须统一规范,不能按照老人意愿随意摆放,影响空间合理利用和影响美观。

第三条 敬老院应合理分区布局。生活区、文化娱乐区、生产经营区的划分应科学合理,符合功能需要。

第四条  敬老院应设立公共文娱、健身等活动场所。配置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健身器材和娱乐工具。

第五条 敬老院房间、过道、卫生间以及其他老人经常活动的区域,地面要防滑,建有无障碍通道。

第六条  敬老院统一配置床铺、衣柜、床头柜、椅子(每人一张)等,每间房间窗户应安装防蚊纱窗,必要时配备蚊香。

第七条  敬老院应合理设置卫生间、浴室和公用洗衣间等设施。卫生间和公用洗衣间地面应防滑,并选择恰当位置安装牢固的可供老人攀扶的扶手。浴室应安装防滑垫、选择恰当位置安装毛巾香皂存放架、挂衣服架子、取暖浴霸、换衣服防滑凳子和攀扶架等设施。

第八条  敬老院餐厅应与厨房分隔。厨房应能满足供养对象供餐需要,配置煤气炉、消毒用具和橱柜。餐厅应有专用的餐桌椅,有供每位供养对象存放碗筷的橱柜,能满足所有供养对象同时就餐。厨房和餐厅确保无蚊蝇,橱柜应定期消毒,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第九条  生产区种植蔬菜的生产用地要根据季节情况和老人膳食需求合理种植,保证基本能够满足院内老人食用蔬菜需要;养殖圈舍内应根据情况适度规模的养殖生猪和鸡等畜禽,供院内改善生活提供便利。

第十条 敬老院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应统一。合理建设花池、花台并在花池外墙贴上瓷砖,围墙都必须抹平并选择颜色较为美观的涂料进行粉刷。

第十一条 敬老院房屋和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陈旧破损设施应及时更新,添置必要的设备器具,保证敬老院正常运转需要。

二、院务管理

第十二条 敬老院应建立院务管理委员会。院务管理委员会由全体院民和工作人员民主选举产生,其成员为5-7人,其中供养对象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院务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院务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敬老院财务收支和管理情况,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调解入住对象之间的矛盾纠纷,组织协调入住对象开展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并履行其他院务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敬老院应建立健全内部民主管理和服务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二)建立供养人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互相服务的组织机制,实现供养人员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规章制度、人员职责、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应制版上墙,接受院民、社会和群众监督。上墙的各项制度应根据制度的性质分挂在不同的办公室。内(如《财务管理制度》应挂在财务室内,《供养人员守则》应挂在供养对象活动室内,《请销假制度》、《会议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应挂在办公室内,《食堂管理制度》应挂在餐厅或厨房内,《夜间查巡制度》应挂在值班室内等)。

第十四条 引导供养对象把敬老院当成自己的家,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社会公德及院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执行院民大会和院务管理委员会的决定,爱护院内公物;支持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共同营造和谐大家庭氛围。

鼓励有劳动能力的老人积极参加院内劳动,实行分组管理,并根据劳动情况适当增发零用钱(由院民大会决定),调动老人参与劳动的积极性;鼓励通过老人劳动创办院内实体经济,增加敬老院收入。

(一)个人居住房间卫生由居住人员负责,丧失劳动能力及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安排他人帮助,公共区域的卫生可由卫生组负责。

(二)财务组在敬老院院民大会的监督下对收支情况作好记录,定期公开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三)生产组组织对院内土地上蔬菜的种植、管理,弥补解决院内食用蔬菜需要。

(四)采购组根据膳食委员会提供的采买清单进行采购,采购有监督,采购详细清单经采买、监督、验收人员签字后交财务组记账。

(五)养殖组根据院内生产的蔬菜脚叶、剩菜剩饭情况适当养殖生猪、鸡鸭等禽类,增加肉食、蛋类食品及增加院内经济收入。

第十五条 五保对象入院后,村民委员会应配合敬老院继续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  建立供养人员档案,内容包括申请书、入住供养协议、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照片及后事处理联系人等与供养人员有关的资料,一人一档,长期保存。

第十七条  为便于对供养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应把每一个供养对象的照片统一张贴在同一个镜框内,在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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