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提高其集中供养率,纳雍县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规范管理工作,并出台了《纳雍县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规范管理规定(试行)》作保障,不断提高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规范管理和服务水平,使农村五保对象能够更多地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和改善民生条件。
一是合理构建管理工作机制。根据《毕节市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规范管理规定(试行)》和《毕节市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规范管理评定标准(试行)》文件精神,要求各有关部门尽快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和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资金投入机制,继续抓好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内部设施和功能,建立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设施设备保障体系。
二是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按照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完善民主管理、院务公开、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卫生保洁、会议学习、后勤保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人性化服务和管理,不断完善保健、护理、康复、丧葬等服务规程。建立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各项规章制度的组织落实,对院务管理、特别是财务收支情况实行民主监督,组织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三是配齐配强管理服务人员。按照管理服务人员与入院供养对象人数比例不低于1:10的比列,配备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服务管理人员。采取调配或公开招考等形式,每个乡(镇)至少配备1名全额拨款事业管理编制人员,专职管理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采取积极措施,通过教育培训,鼓励社会人才、志愿者队伍为集中供养对象提供服务,不断提升管理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
四是用好供养资金和管理经费。乡(镇)要按规定用好集中供养对象的低保金和五保供养金,抓好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规范管理工作。
五是大力发展院办经济。积极引导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发展院办经济,通过经营创收,弥补供养资金不足,改善办院条件,提高办院水平。乡(镇)通过为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划拨、调剂或租用生产用地等方式,解决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发展院办经济必需的场地和设施。对入住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的五保对象现有闲置房屋、土地、山林、生产设施设备等资源,可在与当事人及其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将其纳入院办经济的经营范畴。
姓名:
年龄: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