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中心敬老院管理办法(试行请示稿)
发布时间: 2022-03-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邛崃市中心敬老院在邛崃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建立,是市民政局领导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福利性单位。

第二条 邛崃市中心敬老院的管理服务对象为邛崃地域范围内的集中和分散五保户,民福院居住的鳏、寡、孤、独、残疾等特困低保户。同时鼓励和提倡向社会开放,逐步有条件地吸收社会人员自费代养。

第三条 中心敬老院有责任承担民政社会救助、救灾救济和低保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指导管理中心民福院和民福院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民主管理,文明办院,强化服务,敬老养老的管理方针。

第四条 中心敬老院所需经费主要是在市财政下拨的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院办经济收入和社会捐赠为必要补充。

第二章 中心敬老院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第五条 中心敬老院工作人员为邛崃市人民政府聘用制工作人员,由邛崃市人劳局、民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工资和医疗、养老保险费用由邛崃市财政支付。

第六条 中心敬老院要制定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考试、奖惩等相关管理制度。要经常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

第七条 民政局对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供养人员服务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辞退。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八条 院长职责。中心敬老院院长由邛崃市民政局党组任命产生,实行院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五保供养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五保供养对象服务。

(二)认真执行局党组的决定,及时传达党组和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加强敬老院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检查、督促、评比工作,加强院务管理。

(三)搞好敬老院的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农副业生产和创办经济实体,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发挥院务管理委员会的作用,经常主动征求供养人员对院务工作的意见,谦虚谨慎、廉洁奉公。做好全院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和供养人员的积极性。

(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敬老院的安全。

(六)要经常向上级请示汇报院内工作,接受上级的指导和检查,不断改进工作。做好与各部门各单位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 副院长职责。

(一)协助院长搞好院内管理工作。

(二)院长不在院时主持院务工作。

第十条 财务人员职责。

(一)敬老院要设置专职会计和兼职出纳。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的监督和检查。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做到帐帐、帐款、帐物、帐实四相符,按时公布收支情况。

(三)要负责办理好收付款手续,一切开支须有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

(四)现金账和银行存款账,做到日结月清,保证账账相符,存款余额与账面相符;妥善保管好各种票据、账册、现金及有关印章。

(五)因公外出借用公款,需经院长批准,并在回院后一周内结清。

(六)服从院长的其它工作安排。

第十一条 医务人员职责。

(一)医务人员在院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帽。要对全院供养人员设立健康档案,详细询问病史,记载清楚。发现传染病人,按相应的消毒隔离原则处理,及时上报疫情。

(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防止医源性感染。医生对患病收养人应认真诊断,经确诊后对症下药。

(三)医务人员要对院内饮食、饮水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及肠道传染病暴发流行。

(四)强化医务室管理。医务人员对医务室内应保持环境卫生,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严格执行药品的配伍禁忌。无菌物品应放置专柜。清洁区、污染区分开。根据药品不同种类与性质分别定位放置。对诸如安眠药等限量使用的药品应严格管理。定期检查院内存放的药品质量,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及难以辨认的药品,不得使用。

(五)服从院长的其它工作安排。

第十二条 护理人员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供养人员服务,做到态度和蔼、耐心细致热情周到,视供养人员为亲人。

(二)劝导供养人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以强护弱;帮助树立自强、自爱、自信的风气和以院为家的思想。

(三)坚持服务制度,遵守服务规定,认真做好日常服务工作。

(四)经常与供养人员进行情感交流,熟悉和掌握他们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状况,消除供养人员的心理障碍。

(五)服从院长其它工作安排。

第十三条 请销假制度。

(一)敬老院的工作人员、供养人员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二)工作人员请假三天以内事、病假向院长请假,三天以上至一周内要向低保科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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