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市象州县关于清理、整顿、规范乡镇敬老院(联合五保村)(2012)
发布时间: 2022-03-17


象民发〔2012〕5号


各乡镇民政办、敬老院(联合五保村):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乡镇敬老院(联合五保村)财务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会计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时间安排:从2012年2月10日-28日是各乡镇自查自纠阶段,并于3月5 日前将自查自纠结果情况书面汇报县民政局计财股、社会救助股。各乡镇民政办负责对本乡镇敬老院(联合五保村)2010、2011年度财务收支及历年资金结余情况进行彻底清查。清查内容主要有:五保供养和低保资金管理;社会各界捐赠和慰问资金管理;各级政府部门临时拨付的资金管理;院民生产经营、门面房出租等各项收入资金管理;固定资产台帐管理、政府分配和社会各界捐赠实物收发台帐管理。


  二、检查阶段。时间安排:从2012年3月6日-20日是县民政局对各乡镇进行检查阶段。针对各乡镇自查自纠结果情况进行逐个检查,对做不到的要责成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要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三、规范财务管理。乡镇敬老院(联合五保村)是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的集体,因此必须要有规范的财务管理,管好用好专用资金。


  1、严格资金管理。农村敬老院(联合五保村)五保供养资金及低保资金是五保老人的唯一生活保障资金,是国家专项民政资金,只能用于五保老人吃、穿、住、医、葬等主要生活开支,不能用于其它开支,更不能用于招待费开支和工作人员的其他开支,这是一条铁的纪律,是一条高压线,任何人不能闯,谁违反规定,将坚决从严、从快、从重追究相应责任。


  3、敬老院(联合五保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要求。各乡镇敬老院(联合五保村)要安排有会计、出纳等财会人员,各院会计、出纳职位分别由管理人员分设交叉担任,设立银行专用帐户,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杜绝贪污挪用敬老院(联合五保村)资金,所有支出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院长和乡镇民政办主任三人签字后,财务人员方可报销,否则有权拒绝报销;大宗开支必须经院集体研究决定,报经乡镇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大宗物资采购必须有正式发票,并附有清单,并经相关接交人当面复称、清点数量无误后,由经办人、实物接收人、院长及乡镇民政办主任签字后方可入帐核销,严禁会计、出纳一肩挑,严禁购买商品短斤少两或虚报价格,严禁白条入账。无论是哪一级到敬老院(联合五保村)检查工作,一律不准由敬老院(联合五保村)安排伙食接待。


  4、各乡镇敬老院(联合五保村)要设有财务总账、明细账、现金流水账、实物账、固定资产台账等五本账本,各种账本要执行日清月结。对敬老院(联合五保村)的固定资产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永久性的台帐,每件固定资产谁使用、谁管理,都要有清单,办好领用手续,严禁转移用途。对固定资产中的易损品、消耗品建立院长、会计、经手人三方会审核销制度,新增加的固定资产随时入账。凡房产未办房产证的,要从现在起着手办理敬老院(联合五保村)房屋产权登记证,争取2012年底前,所有敬老院(联合五保村)房产证全部办理完毕。鼓励各敬老院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发展养殖、种植业,对副业生产收入按市场价值估价入账或建立副业收入实物收支账。乡镇民政办要主动联系乡镇财政所每年对敬老院(联合五保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财务检查,县民政局不定期请财政局、审计局进行抽查审计,力求做到专款专用,帐务清楚,规范管理。


  5、各乡镇敬老院(联合五保村)从2012年2月起每月5日前上报上个月财务收支月报表(报表附后),月报表一式四份,上报县民政局计财股、社会救助股各一份(同时上报电子表版本),乡镇民政办、乡镇敬老院(联合五保村)各存一份。月报表要盖有填报单位公章,乡镇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敬老院院长、填报人等四人同时签字,方可上报。同时每月要在敬老院(联合五保村)公开栏内进行公布当月财务收支情况,接受院民的监督。


  四、财务管理规范化是一项常态化工作,也是一项重要工作,此项工作从2012年起每年都要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希望各乡镇民政办、敬老院(联合五保村)都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常抓不懈,认真把工作做好。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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