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户口在本辖区的年满90周岁以上(含90周岁)的老年人,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
申请提供资料:
持本人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社区(或村委)申请。(证件复印:户口薄需复印户主地址页面及申请人详细资料页面;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面及背面;以上证件用A4纸复印,各复印一份。
审核和审批:
社区(或村委)核对申请人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对符合条件的,收取证件复印件并发放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或其直系亲属)填写申请审批表,经社区(或村委)张榜公示5天后,由社区(或村委)和街道办事处(或镇民政办)审核后在审批表签意见并盖公章后,送区民政局审批。
生活补贴的发放:
区民政局对审批表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给予90周岁以上(含90周岁)、100周岁以下(不含100周岁)的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80元生活补贴;给予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150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通过银行存折方式发放。当月20日前申请可以当月起发放。当月20日后申请的,次月发放。
申请人的认证方式:
1.申请人申请时需本人前行所属社区(村委)申请,如不能亲自到社区(村委)申请,需持“万秀区民政局”的标式(标有当月时间)照一张申请人的3R彩色照片,交社区(或村委)核查认证。
2.申请人需在每一季度末月到社区办理认证手续,以确定下一季度继续发放生活补贴,如不能亲自前行社区,需持“万秀区民政局”的标式(标有当月时间)照一张申请人的3R彩色照片,交社区(或村委)核查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