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部门:灵山县民政局
二、 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民政局窗口
三、 许可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3}2号)
四、 审批类型:非行政许可
五、 收费标准: 无
六、 申请成立登记条件:
灵山县辖区年满60周岁的居民
七、 应交材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9〕76号):
(一)广西户籍申办人的申请材料为:
1.申办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申办人户籍证明。
(二)非广西户籍申办人的申请材料为:
1.申办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申办人人口暂住证;
3.申办人配偶或子女户籍证明。
八、办理时限: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上报自治区制证中心60天)
服务电话:0777—642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