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老年人优待证的核发
发布时间: 2022-03-17




办事对象 个人

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实施)


二、《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2001年5月21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办事条件 广州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办事程序 在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申请。出示申领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代办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填写《广州市老年人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所需材料 申领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受理部门 市民政局

受理地点 在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申请。

联系方式 在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申请。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

办理期限 首次申领:办理时间为每年3、7、11月的1至10日(工作日),领取时间对应为当年5月、9月和次年1月; 遗失补办:在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大厅申请遗失补办时间为7个工作日;在广州市社会保障卡代理服务网点(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的部分营业网点)遗失补办时间为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对首次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市民免收工本费,对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补换领社会保障卡的市民,收取工本费每证(卡) 20元。


收费依据: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财政局 穗价函【2011】466号

备注

一、因故注销老年人当地户口时,居(村)委会应当收回其《优待证》,并逐级上交至市老龄办。


二、老年人户口在市内迁移后,申领优待证时,须在新的户口所在地申领,不得在原户口所在地申领,更不得两地重复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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