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70周岁以上长者申领长者长寿保健金和80周岁以上长者提高长寿保健金标准须知(2011)
发布时间: 2022-03-17


2011年05月24日


为进一步弘扬尊老爱老传统美德,经市政府同意,从2011年7月起,全市年满70周岁长者可领取长者长寿保健金,并提高年满80周岁以上长者长寿保健金标准。现将有关申请和办理事项告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具有广州市户籍、年满70周岁及以上长者;


(二)驻穗部队年满70周岁及以上由部队服务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以及计划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70周岁及以上离退休干部。


二、发放标准


(一)70周岁至80周岁(不含80周岁)长者,每人每月30元;


(二)80周岁至90周岁(不含90周岁)长者,每人每月100元;


(三)90周岁至100周岁(不含100周岁)长者,每人每月200元;


(四)100周岁及以上长者,每人每月300元。


三、申请程序


(一)受理地点


统一在长者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驻穗部队70周岁以上长者申请和领取办法另行通知。


(二)受理时间


1.新办申请


在2011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即在1941年7月31日前出生的长者申请长寿保健金的,在2011年5月20日至6月30日集中受理。


在2011年8月1日(含8月1日)之后年满70周岁的长者申请长寿保健金的,在年满周岁前一个月的20日至月底(正常工作日)受理。


2.升级申请


年满80周岁、年满90周岁、年满100周岁的长者申请提高长寿保健金标准的,在年满周岁前一个月的20日至月底(正常工作日)受理。


(三)申请所需资料


1.新办申请


(1)填写《广州市70周岁以上长者长寿保健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可在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领取,或在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gzmz.gov.cn“老人优待”栏目下载。        


(2)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提交复印件两份。


(3)出示本人户口簿原件及提交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两份。


(4)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区和从化市等9个区、县级市的长者,需提交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和广州农商银行等5间银行之一的本人有效活期存折(账号)复印件两份;南沙、萝岗区和增城市3个区、县级市的长者,需提供所在区、县级市指定银行的本人有效活期存折(账号)复印件两份。


委托他人申办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出示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提交复印件两份。


2.升级申请


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核对。委托他人申办的,除提供长者本人户口簿原件外,还需出示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提交复印件两份。


四、发放时间和方式


1.对新办申请者:


2011年5月20日至6月30日办理了申领手续的70-79周岁长者的长寿保健金从今年7月起计发,首次发放时间为今年7月25日前,通过银行划账直接划入长者的个人存折。


在2011年8月1日之后年满70周岁的长者申请长寿保健金的,首次发放时间为年满周岁当月25日前,自动存入长者的个人银行账户。


办理申领手续后,长者长寿保健金将于每月25日前自动存入长者的个人银行账户。


2.对升级申请者:


在每月25日前自动存入长者的个人银行账户。


3.现已领取长寿保健金的80周岁以上长者(需办理升级申请的长者除外)无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并从今年7月起自动按新标准发放。


五、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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