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1. 申办人向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民政)提出筹办申请
2. 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民政)审查,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3.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向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民政)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4. 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民政)验收审批,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5. 取得证书后到相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后开业
◆申报材料
1. 申请筹办所需材料
(1)省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办人合法身份证明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验资证明)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建设规划和图纸
(6)章程
(7)土地使用合法文件
2. 同意筹办并具备开业条件时,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所需材料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承诺时限
受理筹办申请30天,受理申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30天
◆收费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