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1年广州市老年人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老年人社保卡”)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条件
2012年5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的广州市户籍居民可按本通告办理时间的三个时段申办老年人社保卡。老年人社保卡有以下两种选择:
(一)申办1张老年人社保卡。
(二)申办1张普通社保卡和1张老年人优待卡。已有普通社保卡的,申办1张老年人优待卡。
二、办理时间
(一)1951年9月30日前出生的,于2011年3月1日至10日期间申办。
(二)1951年10月1日至1952年1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于2011年7月1日至10日期间申办。
(三)1952年2月1日至1952年5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于2011年11月1日至10日期间申办。
三、办理地点
本人户籍所在社区居(村)
四、申办所需资料
(一)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如同意使用本人第二代身份证照片信息用于制作社保卡则不需提供照片。
(二)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提供复印件。
(三)出示本人户口簿原件。
(四)已有社保卡的需出示本人社保卡。
(五)委托他人申办需提供上述本人办理需提供的资料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领卡及启用
领卡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示委托人和申办人身份证原件。
老年人社保卡自申办人领卡之日起启用,各项功能逐步开通。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