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市区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一、发放对象:


具有江门市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高龄老人(户口簿与身份证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户口簿出生日期为准)。


二、发放标准:


1、80至8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元;


2、90至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3、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标准提高到300元。


三、发放时间和方式:


2012年1月起计发。2012年1-5月的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在2012年5月20日前通过银行一次划入高龄老人的存折,6-12月的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将通过银行每月20日前自动存入高龄老人的存折。


四、申请程序:


㈠受理地点: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㈡受理时间:2011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受理在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老人申请高龄老人政府津贴。


2012年1月1日以后,凡年满80周岁的老人需要申请办理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年满90周岁或100周岁的老人需要办理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升级手续的,均需在年满周岁前1个月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申请手续,办理申请手续后的下月按标准发放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对办理申请手续或升级手续当月及之前的高龄老人政府津贴不予补发。


㈢申请所需资料:


1、填写《江门市区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表可在村(居)委会领取,或在江门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jiangmen.gov.cn/“民政专栏”栏目“老龄专栏”下载。


2、出示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要有首页和本人资料页),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


3、委托他人申办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无身份证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五、终止领取程序:


80周岁以上老人户籍迁出本市区或辞世,本人或其家属应当及时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报告,填写《江门市区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终止领取报告表》一式二份,其高龄津贴在下一个月停止发放。


六、咨询电话:


江门市老龄办 3503169


蓬江区老龄办 3687561


江海区老龄办 3861225


新会区老龄办 63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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