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单位:各区县民政局
主办科室:各区县老龄委办公室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汕头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申办条件:汕头市户口,年满100岁以上的老年人;
申办材料:填写《汕头市百岁老人固定生活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办事期限:申报单位报齐材料,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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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申请(有关证件.填表格)→街道(镇)审查→区(县)老龄委审批→发放补贴费
说明:
1、百岁老人享受生活补贴,由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办事处负责申报;
2、街道(镇)老龄部门审查出具意见;
3、区(县)老龄办对申报享受百岁老人固定生活补贴的材料审查校准后,报市老龄委办公室备案后,每月发给百岁老人生活补贴200元,全年分上、下半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