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发布时间: 2022-03-17


9月1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53号)。全文如下: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依照《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和《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十五”期间,我省老龄事业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初步建立了老年经济供养体系。城镇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了按时足额发放。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险制度正在逐步建立,贫困老年人得到救助。“五保老人”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初步建立了老年人医疗保障体系。城镇建立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老年病医院、老年门诊、老年医疗服务机构发展较快。初步建立了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正在推广,老年人医疗条件有所改善。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城乡老年人积极参与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讲究科学、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的老年人越来越多。老年社会服务业快速发展。全省各地兴建了一批老年服务设施,如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等,老年人的生命和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十五”期间,我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增长迅速。到2005年底,全省老年人口已达819.7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2.18%。据预测,“十一五”期间,全省老年人口将以每年2.6%的速度增长,至2010年将超过1000万人,占总人口的14%以上。“十一五”期间,我省人口老龄化具有增长速度快、高龄老人增多、农村老龄化问题凸现、城市和农村老龄化差异扩大等特点。社会养老保障任务日益加重,家庭养老问题更加突出,老年服务需求快速增长,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加大,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将带来较大影响。


目前我省老龄事业的发展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现行养老保障制度覆盖面窄,保障水平较低,特别是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突出,不适应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要求;现行医疗保障制度不适应老年群体医疗需求猛增的趋势;为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不适应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现行社会管理体制不适应对日益庞大的老年人群实行社会化管理的要求;道德建设和舆论宣传不适应进一步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的要求。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对人口老龄化严重性和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协调处理好老龄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把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促进老龄产业发展,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全面建设人人共享的和谐、文明、小康社会而努力。


(二)总体目标


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健全适应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尽快建立健全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建立和规范与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相适应的老龄工作体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老龄工作政策法规体系。加快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完善优待老年人的政策,确保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成果,推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落实。


(三)基本原则


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政府和社会逐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促进老龄事业快速发展;坚持协调发展城市和农村老龄事业,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加快农村老龄事业发展步伐;坚持解决当前老龄问题与制定长远对策应对老龄化挑战相结合,重点解决当前老年人养老、医疗与照料问题,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坚持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加快建立为老服务体系,走中国特色的为老服务之路;坚持法律约束和道德规范相互促进,强化维权意识,加强舆论监督,创造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社会保障


不断完善养老保障制度,确保老有所养。在农村,要把解决好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条件的乡镇要实行对退休村干部财政补助机制,有条件的村要对本村老年人实行集体福利制度。着力解决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发挥土地养老保障作用。进一步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巩固家庭养老保障功能。重视解决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在城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非公有制经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障覆盖面,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努力提高基金征缴率,增加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快建立企业年金,逐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到2010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增300万人参保。


积极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现老有所医。在农村,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政府支持、集体扶助、社会资助等渠道,帮助贫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10年,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农村老年人参合率100%。采取卫生支农、医疗扶贫等措施,努力解决农村老年人看病就医问题,尤其要改变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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