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3-17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社会化养老需求正呈现不断增长之势。开展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是目前破解养老难题经济可行的途径之一,也是着眼建设“两型社会”的必然趋势。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老龄委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2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推进我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执政为民和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体系,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公益服务的运行模式,为居家老年人开展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籍、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逐步实现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全面提高居家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确保“老有所养”,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小康打下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坚持“社会养老居家化,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初步建立能满足城区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体系。力争到2012年,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和扶持、社会各界力量兴办、市场化运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务优化,覆盖全市城乡的基本满足居家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服务的社会化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体系。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推行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在城市社区全面铺开的基础上,积极向城镇、农村延伸,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

   2、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政府对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统筹规划,加大公共投入,发挥主导作用,并通过制定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服务主体,增加老年服务设施,丰富老年服务功能。

  3、坚持福利服务、收费服务与公益服务相结合。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面向全社会老年人。对生活困难确需政府援助的居家老年人,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福利性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老年人,主要通过“个人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收费性服务;积极倡导和动员社会各界为老年人提供无偿的公益性服务。

  4、坚持市场化、专业化。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不断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档次;大力加强服务队伍培训,努力实现服务体系市场化、服务人员专业化。

  5、坚持家庭服务与社会服务相结合。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以家庭养老、子女尽孝为基础,社会服务是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的必要补充和提高。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络。“十一五”末,市内五区每个街道(乡、镇)社区(村)均应建立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站,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可依托街道(乡、镇)、核心社区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为居家老年人直接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可依托社区居委会组建,接受服务申请、咨询、质量反馈等,组织管理社区内相应的服务网点和人员,为老年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提供就近服务。要依托社区信息平台建设便捷有效的为老年人服务信息系统,构建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将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志愿服务、社区互助服务、市场有偿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基本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需求。在2008年浏阳市开展2个农村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试点的基础上,2009年向其他县(市)逐步推开。

  (二)将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用房统一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各街道要因地制宜建立1所以上设有食堂、“日托”休息室、文化娱乐室和健身场所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并向老年人提供白托服务和上门服务。社区(村)以及驻社区(村)的企事业单位应有为老服务站点和活动场所等基础性服务设施。街道(乡、镇)、社区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用房可通过整合资源,盘活闲置房产等办法逐步加以解决,同时要充分利用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体等各类设施和社区服务网点,为社区老年人开展综合服务。社区卫生机构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城镇和农村也应逐步开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设施的建设,每个乡镇应在敬老院基础上建成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每个村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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