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3-17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区老年社会福利事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雨花区加快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与雨花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年福利事业发展机制和运作机制,推进老年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条  雨花区加快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的基本原则是:

1、服务对象公众化,以面向全社会老年人服务为发展宗旨,满足广大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2、服务方式多样化,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主、机构养老为辅,大力发展家政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多种服务项目,实行无偿、低偿、有偿、志愿服务相结合,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3、服务队伍专业化,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养老服务业从业管理制度。

4、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强政府对老年福利事业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支持和资助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事业,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5、运作机制市场化,建立养老服务事业社会化、市场化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公平竞争养老市场。

第三条  实行长寿补助制度,百岁老人享受长沙市每人每月200元的长寿补助金的,90周岁以上的老人享受雨花区每人每年600元的长寿补助金。

第四条  大力发展机构养老,每年新增机构养老床位100张。一是由区政府直接投资增加机构养老床位;二是政府鼓励街道(乡镇)、社区(村)兴办养老机构,增加养老床位;三是政府鼓励社会力量(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兴办养老机构,增加养老床位。

第五条  大力推行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构建区级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指导中心、街道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日托中心)、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三级养老服务网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建立以中介服务组织为主体、社区服务队伍为辅助、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队伍。在全区形成以日托服务、上门照料、加盟门店低价服务为主要形式,困难对象政府购买服务,有经济能力的自行选择服务的覆盖全区、优质低价、基本能满足各个层次的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体系。

第六条  提供养老援助服务,政府对特殊困难老人实施养老援助服务,具体办法遵照《雨花区大力开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暂行办法》执行。

第七条  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对老年社会保障、老年福利设施建设、老龄文化娱乐活动等老龄事业的经费投入。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事业。

1、加大对区属福利机构的投入。区政府投资兴建雨花区社会福利中心,并确保中心的正常运转。

2、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我区兴办养老机构,并通过民办非企业登记的,除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老龄委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28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政策优惠外,政府以民办公助的形式对民办养老机构实行资金扶持:对于新办50张床位以上签约经营10年以上的养老机构,经区民政局验收合格后,按每张床位1万元给予资助。

4、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机构的补助

凡街道、社区和社会力量兴办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组织,并通过民办非企业登记的,除享受财税【2000】97号和湘政办发【2006】28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政策优惠外,政府对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组织实行资金扶持。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机构指依托街道、社区组建的或由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其中,服务中心为设立了日托中心,并有10名以上专业服务人员队伍、具有为老年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提供直接服务的机构;服务站为社区主办、有1-2名专兼职人员、组织社区内相应的服务网点和人员、主要受理服务咨询、申请、跟踪服务质量、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提供间接服务的机构。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机构应该依法进行民办非企业组织登记。经区民政局和相关部门考核合格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机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扶持政策,其中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政府资助4万元,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服务站政府资助1万元。每年对全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奖,获国家、省、市、区先进的,分别给予5千至4万元不等的以奖代补资金。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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