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福利院管理规范(试行)
发布时间: 2022-03-17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为加强农村福利院规范化管理,维护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权益,促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建设规范

1.一般规范

1.1.福利院设计和建设应符合老年人建筑物设计规范。

1.2.福利院应选择通电、通水、通路的地方建设。要充分利用政府闲置资源,以改建扩建为主。

1.3.福利院的建设应按老龄阶段从自理、介助到介护全过程的不同需要进行设计。

1.4.福利院系公共建筑,其出入口、老人所经由的水平通道、垂直通道、卫生间、活动室等部位,应为老年人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条件。

1.5.福利院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省统一的“福星工程”标志。

2.出入口、走道、楼梯

2.1.出入口应设置鲜明标志,易于辨认。

2.2.出入口台阶两侧与走道应设栏杆扶手。

2.3.出入口顶部应设雨蓬,台阶踏步和平道应选用防滑的材料。


3.居室


3.1.老人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3.2.老人居室人平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小于6m2。


3.3.根据老人实际需要,居室应配备必要的家具和生活用品。


4.卫生间

4.1.福利院应设卫生间、公共浴室和公用洗衣间等公共卫生场所。

4.2.平房的公用卫生间应做到每栋一处,楼房的公用卫生间应做到每层一处,有条件的地方应尽可能在居室内设卫生间。

4.3.室外公共卫生间距老人居室一般不要超过100米。

4.4.卫生间等公共卫生场所宜选用白色卫生洁具,地面应注意防滑。

5、活动室和室外活动场所

5.1.福利院要设立适合老人的活动场所,有条件的福利院可配置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健身器材。

5.2.福利院室外活动场所尽可能做到宽敞,除道路通道外,尽量少用坚硬材料,做到少坎多平,可配设适量休憩条椅。

6.厨房、餐厅

6.1.福利院厨房应能满足老人供餐需要,卫生整洁。

6.2.福利院应有满足老人进餐的餐厅并配齐桌椅。

6.3.福利院应尽可能配备餐具消毒设施和食品保鲜设备。

7.室内装修

7.1.居室不宜采用易燃、易碎、化纤及散发有害有毒气味的装修材料。

7.2.老人出入和通行的厅室、走道地面,应做到平整、防滑。

二、组织建设规范

1、福利院的行政管理组织和工作编组

1.1. 福利院是乡镇福利事业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福利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福利院的全面工作。

1.2.福利院应设院务管理委员会,由乡镇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任主任,民政、财政、卫生、教育、派出所等有关方面负责同志任成员。其主要任务是决策、管理、协调福利院重大事项,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依法维护五保对象的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

1.3.福利院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将工作人员分为服务护理、膳食管理、生产经营、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财务管理等若干工作小组,各组人员可由工作人员和身体健康、有一定特长的供养对象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

1.3.1.福利院服务护理组的主要任务

1.3.1.1.负责老人饮食起居的服务。

1.3.1.2.负责老人的医疗保健。

1.3.1.3.组织老人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和政治学习。

1.3.1.4.依法保障老人的政治权利和身心健康。

1.3.1.5.组织老人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1.3.2.福利院膳食管理组的主要任务

1.3.2.1.为老人提供一日三餐的可口饭菜。

1.3.2.2.研究老人饮食特点,合理搭配膳食营养。

1.3.2.3.为行动不便的老人送餐。

1.3.2.4.保证饮食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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