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于启动2013年全市高龄补贴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17


  各区老龄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武汉化学工业区管委会老龄工作部门:


  “为全市9 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已列入2013市政府十件实事,另行发文实施。为了落实全市百岁老人长寿补贴和80周岁以上高龄困难老人生活补贴,根据武老委办(2010)4号、6号、武老委办(2012) 10号文件精神,现就2013年全市高龄补贴申报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发放标准


  (一)本市户籍、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


  (二)我市农村户籍、80周岁至89周岁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


  (三)我市城镇户籍、80周岁至89周岁、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此处“生活困难”是指以户口簿中的家庭组成人员月人均收入状况。目前,中心城区在675元以内、远城区在575元以内的视为生活困难。


  二、申报时间


  (一)1月18日至3月10日为社区(村)接收老年人申报登记时间。


  (二)3月底前为街道和区老龄部门初审、公示和汇总时间。


  三、审批程序


  2013年高龄补贴的审批工作由各区老龄办组织和实施。各区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组织专班,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审批程序,严肃审核纪律,确保政府实事圆满落实。


  各区老龄办在审批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条件进行审批。对审批通过的对象,及时反馈给社区(村)。社区(村)要及时将区老龄办反馈的名单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把群众的意见反馈给区老龄办。


  4月10日前,各区老龄办要将2013年继续享受高龄补贴对象、新增高龄补贴发放对象的申报表、汇总表(加盖老龄部门公章)及电子版报市老龄办。同时,新增加高龄补贴对象的申报材料(每人一份),要上报市老龄办备案。


  四、几点要求


  (一)资格认证。继续享受百岁老人长寿补贴、农村高龄老人补贴、城镇高龄老人补贴的对象须凭该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所在社区(村)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二)接受补报。如有少量漏报的,可接收符合条件老人的补报,高龄补贴发放时间为市老龄办审批之月起开始计算。新增享受对象要列入当月报表,并在年度报表中如实反映。


  (三)年龄条件。符合高龄补贴申报条件首次领取的时间为满80周岁或满100周岁的月份。


  (四)迁移变化。本市行政区域内迁移的,户籍迁出当月的高龄补贴由迁出地按规定发放,迁出次月及以后的高龄补贴由迁入地按规定发放。外地迁移来汉且符合高龄补贴申报条件的,从区老龄办审批同意后的次月开始,由接收区负责对其发放高龄补贴。领取高龄补贴的老年人因户口外迁、去世等原因从次月起停发高龄补贴。


  (五)填报报表。请各区对2012年高龄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自查和年终决算,于2013年2月28日前将规范、准确的年终决算报告和报表报市老龄办,并同时送区财政局。


  (六)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高龄补贴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街道、乡镇等有关部门要每月与当地公安部门核对80周岁以上死亡老年人注销户口情况,及时报区老龄办停发其高龄补贴。


  要做好89周岁和90周岁两个年龄段高龄补贴以及99周岁和100周岁两个年龄段之间高龄补贴的衔接工作。


特此通知


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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