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关于落实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有关问题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3-17


部分地区在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此次核查登记的范围是哪些?


答:为提高核查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此次核查登记的对象是:从2011年起5年内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即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享受老年生活补助政策的条件是什么?


答: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尚未颁布,以正式颁布实施时间为准)实施前入伍;


二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三是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三、如何界定农村籍退役士兵?


答:农村籍退役士兵界定为两类对象:一类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另一类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但上述人员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四、年满60周岁如何计算?


答:2011年年满60周岁,即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今后以此类推。


五、农村籍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如何计算?


答:以服役义务兵役起止时间的跨年度数计算,即服义务兵役起止时间跨了几个年度就按几年计算,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六、义务兵超期服役期间能否计算为服义务兵役年限?


答:可以。


七、二次入伍或多次入伍的义务兵役年限如何计算?


答:按“问题五的办法”分别计算后,再累加。


八、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具体发放时间?


答:以满60周岁的当年度起算。即:2011年12月前满60周岁的,从2011年8月份起算发放;2012年以后(含2012年)满60周岁的,自当年度1月份起算发放。


九、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从2010年8月1日起,按照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放10元老年生活补助。举例:张三,今年62岁,服义务兵役4年,每月发放老年生活补助40元。


十、2011年年中去世的符合条件的对象是否属于核查登记的范围,并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答:2011年8月1日前去世的不登记;2011年8—12月之间去世的登记,去世之后的次月停发老年生活补助。


十一、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能否认定?


答:不能认定。


十二、退役时落户非农村户籍后转为农村户籍的能否认定?


答:不能认定。


十三、军官学校学员中途退学后又退役回农村的能否认定?服义务兵役年限如何计算?


答:除被除名或开除军籍的外,应当认定。义务兵考入军官学校中途退学的,服义务兵役年限应包括部队服役和军校学习两部分,连续计算;士官考入军官学校中途退学的,服义务兵役年限应抛除选改士官后、考入军官学校前的部分。


十四、士官学校学员中途退学后又退役回农村的,能否认定?服义务兵役年限如何计算?


答:除被除名或开除军籍的外,应当认定。义务兵考入士官学校中途退学的,服义务兵役年限应包括部队服役和在校学习两部分,连续计算;士官考入士官学校中途退学的,服义务兵役年限应为在部队选改士官前的服役年限。


十五、农村籍复员士官能否享受生活补助?


答:对于农村籍复员士官,其服义务兵役的年限计算为享受生活补助年限,但转改士官后的服役年限不计算在内。


十六、已经在民政部门享受抚恤补助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能否享受老年生活补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