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关于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17


各县(市、区)老龄办、民政局、文化局、卫生局、建委,市直各部门及驻许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45万多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0%,人口结构已进入老龄化阶段。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以及省老龄委、劳动厅、建设厅、文化厅、卫生厅等14厅局《关于为老年人实行敬老优待服务的通知》(豫老龄〔1999〕20号)精神,结合许昌实际,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我市老年人优惠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优惠政策的范围


凡许昌市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属优惠对象,可享受不同程度的政策优惠。离、退休干部持离(退)休证享受优惠,其它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或身份证享受优惠。


二、主要优惠项目


1.许昌市内的公园、旅游景点、博物馆、纪念馆,对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优待。老人节期间免费到公园及旅游景点、博物馆、纪念馆参观游览。


2.老年人乘坐长途客运汽车、火车的,优先购票、进站;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身份证或老年人证,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老人节期间(限当日),免费乘坐市区和县(市)城区内公交汽车(出租和长途客车除外)。


3.市、县社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政策咨询、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等方面,要创造便利条件,为老年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4.按省文件第10条规定,对农村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应免除义务工。


5.凡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应纳入农村五保供养,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6.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应免费提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咨询。需要律师帮助的,可享受优先、优惠服务。


7.市区和县(市)电影院、剧院、体育馆(场)老年人观看电影、戏剧、文体表演白天实行半价优惠(进口大片、引进剧团、包场除外)。


8.市区和县(市)医院应设老年人优诊室,老年人其挂号、住院、交费、取药、打针应做到“五优先”。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机构,应提供为老年人服务的家庭病床、义诊等医疗服务。


9.县(市、区)社区要充分发挥“星光计划”项目的作用,已建和在建的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娱乐、健身、休闲等方面的优惠服务。


10.对百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由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助费。


上述服务单位应在有关场所明显位置设立为老年人优惠、优先和免费服务标志。同时,提倡各行业和部门根据本行业特点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优待服务。外地进入我市的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离退休证、身份证,可享受与本市老年人同等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切实关心照顾老年人生活,认真履行职责,明确专人负责本行业及所属单位优惠政策的实施工作,为老年人晚年生活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各级老龄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敬老优待服务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对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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