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鼓励外资投资养老机构
发布时间: 2022-03-17

      省政府近日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广东将实现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全省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以上。


      截至目前,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157万,占全省户籍总人口的13.2%,意味着每10人当中就有1名以上的老年人。

      省民政厅厅长刘洪表示,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是广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压力而作出的一次全面部署。目前广东养老服务业仍处于起步阶段,仅以养老床位为例,截至2014年底,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1.6张,与全国28.3张的平均水平还有差距。

      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市规划


      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到2020年,广东将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养老服务市场机制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居家生活的老年人得到养老服务的广泛支持,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城乡所有老年人。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全省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以上。


      《实施意见》指出,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人均用地0.1—0.3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各地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建立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完善对本地户籍的城镇“三无”、农村“五保”等特困老年人政府供养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80周岁以上本地户籍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未建立的要尽快建立,已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


      积极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通过对老年人的生理、精神、经济条件、生活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科学确定服务需求,为其入住养老机构或接受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提供支持。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制定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项目为采购重点的指导性目录。


      有条件的地区可为本地户籍60周岁以上的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城乡低保家庭老人和80岁以上的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鼓励其他60岁以上老年人自愿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推动医疗和养老融合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医疗卫生与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相结合。各地要整合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提供支持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辖区内的老年人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内的老年人保健,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诊视、家庭病床等有偿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提供老年慢性病防治、康复、长期护理和临终关怀等服务。


      同时,支持举办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各地要统筹布局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资源,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对内服务的医务室,鼓励养老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设置独立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


      在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引导各类所有制投资主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推动形成一批规模化、连锁化的知名养老机构。鼓励港、澳、台、华侨和外国资本在广东设立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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