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3-17


河   南   省   民   政  厅

河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   南   省   卫   生  厅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 南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河 南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豫 民 文 [2010]  224 号




各省辖市民政局、老龄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切实解决我省老年人养老问题,认证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2008] 4号),为广大老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我省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推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生活质量问题。大力发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是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严峻挑战、破解我省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的有效途径,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需要、造福社会和老年人的重要重要举措,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有力措施,是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和谐中原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运作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做好对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统筹规划,加大公共投入,发挥主导作用。坚持社会化方向,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

(二)坚持“政府购买”与“个人购买”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城乡“三无”老人、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父母老人,以及其他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的高龄困难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福利性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老年人,通过“个人购买服务”的形式,区别情况提供有偿或抵偿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

(三)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立足社区,整合资源,结合当地实际,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区人文环境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适应,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三、目标任务

全省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络,区、接到(乡镇)和社区要建立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托老站,使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社区依托现有的乡镇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力争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集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1//左右的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涉老信息、受助资格评估、生活照料、康复理疗、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应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地研究制定本地城乡社区发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规划,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中。切实落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10部委下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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