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老年人优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和全国老龄委办公室等部委办《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2005]46号)、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豫办[2008]5号)、安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安办[200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原则


老年人优待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与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在落实优待扶助政策的同时,积极营造尊重、关心和照顾老年人的社会氛围。


(二)基本要求


我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老龄部门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或本人身份证,在全市范围内享受同等优待照顾。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可根据当地实际,增加优待内容,提高优待水平。


二、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养老优待


1、认真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方面的有关政策。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加大城乡贫困老年人救助工作力度,将城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城镇“三无”老年人,在其申请后可以入住社会福利院,享受集中供养;对实行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的困难老人,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养老保障,构筑以家庭为主体、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人员为依托,以街道和社区为基础、以民政局为枢纽的“四位一体”工作机制的服务网络;对入住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贫困老人,要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3、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一事一议”和筹资筹劳等任务。


4、有关单位在安排农业科技开发项目和确定示范项目户时,优先考虑老年人家庭,并对贫困老年人家庭给予资金扶持。在发展林业、养殖业、种植业等产业中,对有老年人的家庭给予优先考虑和具体指导。


5、对百岁及以上老年人实行每人每月发放100元敬老补贴,对90—99岁老年人实行每人每月发放50元敬老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纳入预算,统一解决。条件较好的乡镇、村可以在此基础上出资,提高补贴标准或扩大敬老补贴范围。


6、属于城乡低保对象的老年人和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去世后,殡葬服务机构免收火化费。


(二)提供医疗保健优待


1、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全额资助农村“五保”老人和低保老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逐步对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个人交纳费用给予优待和资助。


2、各医疗机构对持有《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减免贫困老年人家庭病床出诊费。


3、以基层卫生所为依托,逐步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并争取每1-2年为老年人提供一次免费或优惠体检,同时对高龄老年人要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开展巡诊、送医、送药上门服务。


4、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离休人员的医疗待遇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保证离退休人员“病有所医”。


(三)提供生活服务优待


1、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免费为老年人办理城市公交乘车优待证件:60至69周岁的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实行免费。


2、在商业、服务行业中提倡对老年人优先、优惠服务,并将其作为评选优秀服务单位、优秀服务标兵的重要条件。在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立老年人休息专座。积极鼓励和引导从事商业饮食的服务网点以及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单位,为老年人提供优待照顾,并对行动不便的高龄、残疾、孤寡老人提供优先送货上门服务。


3、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做好城市道路、车站、商场、公交站点、居民居住区和其他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居住和出行创造无障碍环境。新建或改造住宅小区时,建设单位要合理规划建设老年人活动场所和户外活动设施。


4、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在长途汽车站乘车时,优先购票、乘车。长途汽车站应设立老年人候车室或候车专座。


5、老年人在其拥有产权或承租的住房拆迁安置中,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待遇。贫困纯老年人户享受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待遇。


6、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


7、对单独吃住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有线电视台安装有线电视初装费实行优惠20%。


8、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电信部门安装电话初装费实行优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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