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3-17


各市民政局、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5月2日


山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去年12月省政府召开会议作出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2〕50号),今年省政府又首次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纳入省政府工作报告。为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引导和激励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山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2〕50号),充分发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专项资金的引领作用,调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加快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力争到2015年,全省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实现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覆盖全省城乡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护理员全员持证上岗。

   二、资助原则

   (一)政府引导。运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形成以政府资金为引领、社会资本为主体、其他资金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二)统一标准。对公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按同一条件、同一标准补助,努力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

   (三)分类补助。根据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对养老服务机构、日间照料设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等分项进行扶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等,按不同项目类别、不同标准分类给予补助,推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协调发展。

   (四)公开透明。省级资助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实行阳光操作,规范运行,项目申报、遴选、补助和资金使用管理全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跟踪问效。对省级资助项目建立考核制度,定期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资助项目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青岛),经民政部门批准,由政府或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依法建设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重点资助养老服务机构新(扩)建、改造、运营及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养老护理员培训等项目(详见附件1-5)。

   四、资助标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2〕50号)规定的资助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5)。

   五、实施步骤

   (一)下达任务指标。根据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度,每年年初由省政府办公厅下达各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指标。各市根据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位。

   (二)组织申报。省民政厅、财政厅适时下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助项目申报通知,组织全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市、县两级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通知下发工作。项目建设承办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如实填写相应的《项目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6-10),并将规定的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申报材料需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性、按规定用途使用资助资金。申报工作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县级初审。对申请资助的项目,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应按照附件1-5规定的申报条件逐一审核,并安排两名以上人员实地勘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进度、功能、运营等情况,查验申报材料原件,并对项目是否符合资助条件进行评估。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应在相应的《项目资助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情况和资助建议,并由审查人、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时,以县(市、区)为单位分类填写《项目资助汇总表》(详见附件11-15),连同申请报告、申报材料一并报市级民政局、财政局。初审上报工作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市级审核。市级民政、财政部门要通过委托投资评审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等,对市本级和县级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提出扶持项目和资助建议,分类填写《项目资助汇总表》(详见附件11-15),连同申请报告、申报材料一并报省民政厅、财政厅。审核上报工作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省级复审。省民政厅、财政厅于20个工作日内对各地上报的申请资助项目材料,逐个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调查,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并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上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落实补助资金。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省民政厅主要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和定期监测通报,以及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省财政厅主要负责补助资金的分配下拨和监管,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协同做好项目审核工作。市、县民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申报、审核、现场勘查、数据统计、绩效考核等工作。市、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拨付、监督检查等工作,配合民政部门进行项目审核、现场勘查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二)建立督导机制。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切实加强对项目的前期审查、建设督导和跟踪问效。要采取专项督导和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督促指导。要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调度机制,各市民政局每季度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原因,形成书面报告,连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进度统计表(附件16),于下个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上报省民政厅。市、县两级要建立项目管理制度,要有专人负责,确保有关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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