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镇街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发布时间: 2022-03-17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镇街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建设,为社会养老服务提供有效载体,不断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根据民政部和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镇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是指依托镇敬老院(或其他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的,以供养“五保”老人为主、兼顾为辖区内空巢老人和其他有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提供服务的福利机构。


第三条 镇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要配套完善各项生活服务、医疗、康复、文体娱乐等设施,建设成为集老年人养育、健身、娱乐于一体的多功能福利服务中心。


第四条 街道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是指街道兴办的集机构养老、日间照料、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医疗康复、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福利服务中心。


第五条 街道老年福利服务中心要规模适应、功能完善。可以新建,也可以改扩建或通过租赁方式建设。


第六条 街道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建设规模要综合考虑人口因素。有条件的街道要集中建设一处;条件不具备的也可以分设多处。5 万人以内的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600 平方米,其中养老服务床位数不少于80 张;5 万人以上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0 平方米,其中养老服务床位不少于100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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