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发布时间: 2022-03-17



(济政办发〔2012〕33号,2012年8月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11—2015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45号)和《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制定背景和重要意义

  (一)我市人口老龄化现状及趋势。我市自1993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形势日趋严峻。截至2010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21万,占总人口的14.98%;65岁以上的老年人达76.3万,占总人口的9.44%,老龄化程度远远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据预测,到2015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160万、占19.7%,65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110万,80岁以上老年人将增加到31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将达到30万。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和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高龄化、空巢化的趋势日益加剧,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不断扩大,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解决好庞大的老年人口带来的巨大养老服务需求,已经成为党委、政府普遍关心、社会广泛关注、人民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

  (二)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十一五”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我市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养老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内容不断拓展,服务规模不断扩大,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初步建立。“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筹措资金3.5亿元,相继支持实施了“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农村扶老福利工程”和“情系夕阳”工程,建成“星光计划”项目103个,农村敬老院改扩建项目143个,社区老年服务站80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村级互助养老院建设逐步开始试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得到改善。截至2010年底,全市城乡各类养老机构达到279个、床位2.7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23张。以保障城镇“三无”、农村“五保”、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的养老服务制度初步建立。养老服务的运作模式、服务内容、操作规范等也不断探索创新,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三)存在的问题。与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和不断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相比,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养老服务工作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缺乏统筹规划,政策滞后,整体水平不高;养老服务床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养老机构功能单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薄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热情不高,社会办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组织发展缓慢,专业养老服务人员缺乏,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和行业管理有待加强等。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三个有机部分组成。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和谐济宁、幸福济宁,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是解决老年群体养老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是扩大消费和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在“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政府要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统筹考虑、整体规划。市制定全市总体规划;县级制定本地规划,确定建设目标,承担主要建设任务,落实和制定优惠政策,推动形成基层网络,保障养老服务工作可持续发展。

  2.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切实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界限,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鼓励城乡自治组织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充分发挥专业化社会组织的力量,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有序竞争,实现合作共赢。

  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区域内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设施水平。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为导向,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分类建设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着眼于老年人实际需求,优先解决好需求最迫切的孤老优抚对象、城镇“三无”、农村“五保”老年人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问题,同时兼顾全体老年人改善和提高养老服务的要求,推动社会养老服务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4.深化改革,持续发展。按照管办分离、政事政企分开的原则,统筹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登记和监管。盘活存量,改进管理。完善养老服务的投入机制、服务规范、建设标准、评价体系,促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养老机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和任务

  (一)建设目标。到2015年,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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