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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

 

2022/3/17 19:58:01 ('互联网')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和江西省政府《江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完善我市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我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的优待水平,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对象

具有南昌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二、发放标准

以年龄段划分为3个标准档次: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5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

三、经费负担

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所需经费,列入市、县(区)年度财政预算,由各县(区)财政先行发放。

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的来源:

(一)80—99周岁老人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经费由市、县(区)财政按4:6的比例核拨。

(二)100周岁以上老人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经费由每人每月200元标准提高至500元,由市级财政核拨。

(三)各县(区)组织核准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工作所需相关经费由各县(区)财政解决,市级相关工作经费由市级财政解决。

四、发放时间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从2012年9月起执行。

五、保障措施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协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县(区)民政部门、老龄办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组织实施。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和核拨。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核对高龄老人户口信息变动情况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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