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1
为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保障五保对象基本权益,根据国务院新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要求,结合县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敬老院实行乡(镇)政府和民政局双重管理,以乡(镇)为主。属各乡(镇)政府所属单位,乡(镇)负责政策执行、日常管理及行政事务,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第二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实行公开聘用,持证上岗。工作人员与供养人员的配置比例原则上为1:15。
第三条 敬老院五保对象的生活标准,执行上级统一制定的生活标准,资金来源以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为主,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列入财政预算。
第四条 敬老院建设,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和民政部门适当补助为辅。
第五条 敬老院院务实行自我管理,并设院务管理委员会,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五保对象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二章 生活物品管理
第六条 住房内按人统一配置床、被褥床单、桌椅、大衣柜、鞋架、脸盆、毛巾架、暖水瓶、电风扇、垃圾桶,房门外张贴身份牌。
第七条 每个敬老院设置一个公用储存室,集中存放五保对象换季衣被和其它物品,做到一人一柜。
第八条 根据实际需要增减五保对象生活必需品,做到以院为单位统一配置。
第三章 卫生管理
第九条 五保对象个人卫生
1、衣服勤洗勤换。
2、定期换洗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定期洗澡、洗头、刮胡子、剪指甲、理发。
4、睡觉起床后整理床铺。
5、患病院民由服务人员或经院里指定的其他院民帮搞个人卫生。
第十条 五保对象居室卫生
1、五保对象居室人平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2、室内布局应当简朴大方,统一规范,方便老年人生活,符合卫生要求。
3、室内应保持空气清新,洁净卫生,配有纱门纱窗,无蜘蛛网、污迹、烟头、积尘和异味。及时消除蚊子、苍蝇、老鼠、蟑螂等有害之物。
4、床铺、蚊帐、衣被、鞋和其他物品,以院为单位统一格式放置。
5、严禁室内明火取暖做饭及从事其它烘烤,不得在室内擅自拉线,不得在照明电线上晾挂衣物,不得放置迷信物品,不得在墙上乱钉钉子、乱贴(挂)字画或其它物件。
第十一条 敬老院院内卫生
1、搞好院内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防止疾病发生和蔓延。院内卫生实行划区包干负责,每日一次小清扫,每周一次大扫除。
2、院内道路平整,沟渠畅通,无积水,无蚊蝇孳生地。垃圾不乱倒、不暴露、定期集中处理。
3、院内公用厕所、畜圈应符合卫生要求,每日清扫冲洗,保持清洁、无蛆。厕所有防蝇设备,密封贮粪池(或沼气池),粪便处理达到无害化。
4、院内统一划定衣被晾晒点,统一制作衣被晾晒架,做到衣被集中晾晒。
5、开展卫生检查评比,原则上每周组织一次居室、楼道及卫生包干区“卫生流动红旗”评比活动,张榜公布评比结果。
第四章 工作人员管理及待遇
第十二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由院长、服务员、炊事员、卫生员、会计、出纳、保管员等组成,除院长必须专职外,其它工作人员实行兼职,敬老院工作人员的数量一般是3-5人。
第十三条 敬老院院长应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奉献精神,善于管理,热爱、安心敬老院工作,身体健康,有一定管理能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第十四条 敬老院院长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选聘合格后由乡(镇)政府任命,县民政局颁发聘书,正式聘用。 <
扫码加微信详细咨询太和智慧养老产品和平台服务!
姓名:
年龄: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