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第37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加强福利机构管理和孤残儿童养育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以下简称“三院”)的规范管理,改变我市目前一些院环境脏乱差、人员自由散漫、安全管理松懈的现状,切实为五保老年、残疾人、孤儿和弃婴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生活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根本目标,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全面加强“三院”规范管理,不断提高“三院”服务质量,逐步提升院民生活水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创造安全有序的“三院”工作生活环境,为全体院民营造温馨和谐的幸福乐园。
二、组织机构
市民政局成立全市“三院”规范管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吴正良任组长,副局长王桂林、詹伟东、陈有富,纪检组长李世平任副组长,低保办主任蔡文娟、优抚科科长周菊香、社会福利科科员徐秀珍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三院”规范管理整顿治理的组织领导,低保办、优抚科、社会福利科分别负责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的整治指导和督查,低保办负责“三院”整治的牵头协调工作。
三、目标和内容
1.院容院貌。合理安排资金,对“三院”基础设施建设不全、破损严重和有安全隐患的进行认真整治。整治效果要达到:(1)通汽车、通水、通电、通有线电视。(2)有围墙和大门,大门前有完好的院名牌。(3)院内醒目处有建院概况和工作人员、院民附照简介牌以及院务公开栏。(4)住房规划整齐、布局科学,有无障碍通道。(5)庭院干净、整洁,主要路面硬化。(6)庭院绿化、美化,环境优美、空气清新,院内无水源污染。(7)有统一设置的晒衣、被场所。
2.制度建设。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1)有院长、会计、出纳、服务员、炊事员、治安保卫员和院务管理委员会等岗位职责,并分别悬挂在办公场所。(2)工作人员有用工合同及聘任证书、院民有入院协议,并归档管理,分袋统一存放。(3)院务公开栏或宣传栏每月公布院财务收支情况。(4)有会议学习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鼓励劳动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悬挂于会议室。(5)有医疗康复护理制度,挂医务室;有院民健康档案,档案中有定期体检记录。(6)有食堂饮食卫生管理制度,挂餐厅。(7)有仓库实物管理登记制度,挂仓库处。(8)有值班制度和查房制度,挂值班房。(9)有文娱活动制度,挂活动室。(10)有院民守则和院民简历,挂每个院民房间。
3.生活服务。(1)居室配设床、床头柜、桌、椅、衣柜、洗脸盆、暖水瓶和床上用品;室内干净卫生,物品摆放整齐,室内白天开窗通风,无杂物,无积尘,无异味。(2)餐厅配设餐桌、座椅、碗橱、菜谱栏、垃圾桶、冰柜和灭蝇、蟑、鼠等设备。每周有食谱,每月召开1次膳食管理委员会会议,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满意率达到85%以上;院民生日安排生日餐。(3)医务室配备兼职医务人员,配有血压计、体温表、听诊器、治疗床和必需的常见病药品,院民生病及时施治,对院民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健康检查,将供养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做到入院老人小病能得到治疗。(4)院民都有较新冬衣、夏服和鞋袜等,衣着干净得体;定期换洗衣物、床单,定期晾晒棉絮,定期修剪指甲、洗头、理发,帮助生活不能自理对象搞好个人卫生。(5)敬老院院民每年生活标准不低于2400元,月人均零用钱不少于10元。(6)每天组织开展健身娱乐活动,每月开展“五好”院民评比活动,设立评比公示栏,每周评选环境卫生好的房间,给予适当物质鼓励并颁发流动红旗。(7)采取多种形式发展生产经营,确保敬老院庭院经济年纯收入按照集中供养人员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为提高院民生活质量打下一定基础。
4.安全管理。(1)加强用电、用火管理。冬季集中烤火,老人床上取暖配用热水袋,院民统一用膳,不在走廊过道和居室内生火做饭;夏季安装纱窗、纱门,不用蚊帐、不点蚊香;不在住房内临时安装插座、私自接线接电。(2)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餐具消毒的制度,及时清洗餐具,不买、卖霉烂变质食品,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严禁外人进入厨房。(3)加强人员进出管理。院外人员进出院要做好登记工作,院内收养人员外出要及时请销假;院民离院外出一天内由院长批准,需在外住宿应由院民亲属办理相关手续。严禁院民外出打工或在院里从事与院不相适宜活动。(4)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种器械、设备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前检查设备,做到人不离岗、不超负荷工作。(5)加强日常安全戒备。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早晚按时巡查,清点院民人数,巡查厨房、仓库、电闸、围墙、门锁等安全事故多发处,做好检查记录;各工作岗位在下班前检查门窗、电源关闭、火源熄灭等情况;经常检查消防设施运转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5.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院长及工作人员是提高院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1)配好专职院长,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选聘年富力强、爱岗敬业、懂经营、善管理、富开拓、讲奉献精神的称职人员;聘用的院长要与乡镇政府签定合同,并报县(市、区)民政局备案,对不履行职责、管理混乱的,要及时解聘。(2)按照不低于供养对象1:15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3)建立考评机制,由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共同组织对院长、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4)对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要进行岗前和岗位培训,并依法解决其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障问题。
四、方法和步骤
全市“三院”规范管理整治工作分自查自纠、整改提高、检查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5日至3月25日)
1.全市所有“三院”要按照规范管理整治方案进行严格自查,写出详尽的自查报告上报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同时报乡镇政府。
2.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成立“三院”规范管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业务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所属“三院”进行全面大检查。重点检查院民吃饭、穿衣、住房、就医看病、生活护理、娱乐活动情况;治安、消防、卫生、食品方面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管理服务情况。“三院”院长坚持早晚检查一次,乡镇分管领导和民政所长坚持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督促,县(市、区)民政局领导和业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每月不少于一次进行巡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严肃对待认真处理。对“三院”硬件设施的安全隐患和服务不规范、不到位问题要限期整改,确保院民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对一些不利于保障院民合法权益的内部规定要及时纠正。
3.检查结束后,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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