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关于开展农村“星级敬老院”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17

吉市民字〔2008〕109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得到长足发展,涌现出一批硬件建设上规模、设施功能上档次、服务管理上水平的示范敬老院。根据省厅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星级敬老院”评定活动,现就活动开展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从2008年开始,按照省民政厅农村敬老院工作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星级敬老院”评定活动,达标一个授牌一个,力争三年,全市80%以上农村敬老院达到“星级敬老院”的标准,促进全市农村敬老院管理和服务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理念,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切实维护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评定内容和标准

“星级敬老院”授星等级共分三等,即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星级评定标准细化为硬件标准和软件标准,具体内容有六个方面,即:建设规模、设施功能、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生活服务、安全管理。(详见附表)

三、评定方法和步骤

五星级、四星级敬老院的评定和审批,由市民政局负责并授星级牌匾,同时报省民政厅备案;三星级敬老院的评定和审批由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并授星级牌匾,报市民政局备案。

符合星级标准的敬老院,填写《吉安市星级敬老院评审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市、区)民政局,县(市、区)民政局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和评定,对符合五星、四星级标准的敬老院,提出初评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对符合三星级标准敬老院提出审批意见并报市局备案,市民政局组织评定小组实地检查,逐项考核,并由评定小组签署评定意见后进行审批。

“星级敬老院”评定从2008年开始每年评定一次,两年复评一次,不搞终身制。符合标准的继续保留其星级称号,达不到标准的收回其牌匾降低等级。申报时间定为每年的9月份。2008年五星级、四星级敬老院的申报材料在11月底以前报市局低保处。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星级敬老院评比活动,其目的是促进我市敬老院管理规范化,提高服务水平,改变部分敬老院集中供养率不高,以及“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因此,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把星级敬老院评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好申报、审核、评定工作。

2、督查检查,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加强业务指导,对照星级标准,研究制定工作措施,逐项抓好落实,把星级敬老院评定活动与年度工作目标考评挂钩,以星级评定活动促进敬老院管理服务上水平。同时,要实事求是申报,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取消评定资格。

3、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各县(市、区)民政局在星级敬老院评定工作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并进行推广,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已达标的星级敬老院要定期抽查,对出现重大问题的,及时降低星级或撤销星级资格,并进行通报。

附件:1、吉安市农村敬老院星级评定标准

2、吉安市农村敬老院星级评定申报审批表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农村敬老院  星级评定  通知                      

吉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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