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现场会议和晋江市“十二五”规划既定的工作目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进一步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丰富养老服务内容,推进全市养老服务向适度普惠型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闽政〔2012〕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2〕101号)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晋政文〔201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原则,基本建立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总体目标
目前,我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2万余人,占总人口的12%,其中80周岁以上高龄人口达2万人左右,占老年人口的16%,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趋势十分明显,空巢老人比例不断提高。而我市现有养老服务供给相对不足,养老服务的投入力度、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等方面与我市的经济社会实力相比、和社会期望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养老事业发展任务艰巨。
“十二五”期间,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为重点,加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点建设,增强社区照料功能,加强机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机制,大力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层次参与兴办养老机构。到2015年底,市级建成1所集孤老供养、社会养老、社会救助等功能为一体的社会福利中心;每个镇新建或改扩建1所镇级养老院;原则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都要建立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老年人普遍享受到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比例力争达到30%。
三、阶段目标
(一)养老机构建设
为基本满足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在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和镇村敬老院建设、提升其服务能力的同时,要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为各种需求不同、收入不同的老年人提供差别化服务。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比例力争达到30%。
2013年:市社会福利中心一期工程动工建设;英林镇让德敬老院、金井镇养老院正式投入使用;安海镇养老院全面动工建设;东石、陈埭、永和、深沪、池店、内坑、紫帽等7个镇进行镇级养老院项目规划选址和建筑方案设计,并动工建设;全市计划新建村级敬老院5所;计划新建民办养老机构1所。
2014年:市社会福利中心完成一期工程建设;安海镇养老院项目基本建成;东石、陈埭、永和等镇级养老院项目基本完成建设;计划新建村级敬老院5所;计划新建民办养老机构2所。
2015年:计划启动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建设;东石、陈埭、永和、深沪、池店、内坑、紫帽等镇级养老院建成投入使用,镇级养老院覆盖所有镇;计划新建村级敬老院5所;计划新建民办养老机构3所。
(二)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工作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做好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点建设,全面推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工作,增强社区照料功能。新建的小区要统筹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每个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日间照料床位,实现五保供养对象应养尽养。到2015年,原则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都要建立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老年人普遍享受到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同时,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单位参与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
2013年: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养老服务和管理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做好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已投入使用的镇、村敬老院要改善服务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向居家老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和配送餐饮等服务,实现向区域性、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的转型。已建成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要建立工作机制,搭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通服务热线,开展各具特色的养老服务活动。计划新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30个。
2014年:对已建成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进行完善提升,完善配套措施,增强服务功能,为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服务。计划新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3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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