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偿服务
主要包括年满6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市区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三无”老人或“五保”老人、革命“五老人员”以及百岁老人等。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购买服务范围。
(二)低偿服务
主要包括以下老年人:①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指子女不在本市区居住生活的老年人);②未享受民政各种救助的7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③有一定经济来源但生活仍很困难的老年人。
(三)有偿服务
有经济能力,需要日托、送餐或上门照料等服务的老年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
(四)志愿服务
村(社区)内所有老年人,重点是空巢、高龄、病残老人,由志愿者上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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