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3-17


南政综〔2012〕1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积极应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闽政〔2012〕3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2〕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立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新增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6294张,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覆盖城乡社区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基本建成并在全市广泛应用,实现与相关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对接。养老服务政策扶持体系、人才支持体系、标准评价体系、管理监督体系基本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通过新建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站),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络。创新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模式,健全服务队伍,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形成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的“十五分钟”服务圈。2012年,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城市社区基本建立1个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站)。通过村民自治组织、老年群众组织,探索开展以村民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新模式。到2015年,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全市城镇社区和50%的建制村。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室)、老年学校等现有设施,完善服务、增加功能,力争每个乡镇拥有一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场所。


  (二)加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在城市,结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养老服务网点。把社区老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发展规划,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均应按建筑面积2‰标准无偿提供给社区,社区应提供必要场所,作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站)的老年人活动用房。并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和整合现有资源,缓解老年活动基础设施不足的问题。加强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推进方便老年人出行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所有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和养老服务场所无障碍率应达到100%。


  (三)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根据我市老年人口数量和经济发展水平,重点建设社会福利中心,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优先保障孤寡优抚对象、“三无”、“五保”、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机构养老问题。到2015年,市本级和每个县(市)建成1所社会福利中心。结合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以敬老院为基础,建立日间照料和短期托管的养老床位。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到 2015年,基本实现乡乡建有敬老院目标。


  (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土地划拨、税费减免、政府购买服务、规范服务标准等措施,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设施。按照老年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和2011底床位数,从2012年到2015年,延平区要新增养老机构床位1722张,邵武市新增150 张,武夷山市新增473张,建瓯市新增1624张,建阳市新增715张,顺昌县新增492张,浦城县新增616张,光泽县新增163张,松溪县新增157张,政和县新增182张。到“十二五”末,全市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力争达到50%,全市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总数力争达到本地老年人口总数的15‰以上。每个县(市、区)要建设1所“爱心护理工程”示范单位。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拓展服务范围,向社会提供护理型养老和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和生活照料问题。支持运营成功的国内外专业养老机构,参与整合经营困难的小型民办养老院、老人院组成养老服务连锁机构,进行规范化和规模化经营。支持慈善公益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事业,鼓励慈善家、企业家捐赠老人公寓、老人护养院、农村敬老院等各类养老机构。


  (五)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完善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督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各类民办养老机构在筹建、审批登记、产权管理、收费管理等相关环节要严格按照闽政办〔2012〕101号文件精神执行。民政部门要会同住建、财政、卫生、工商、发改、消防等有关部门定期联合督查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情况,对未达标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继续做好百岁老人长寿营养补贴发放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补贴标准。逐步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到“十二五”末,实现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全市覆盖,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七)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把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府职能部门数据库管理,并实现与其他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有效衔接,实现全市信息互联互通。整合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老年人基本状况、求助热线和为老社会服务网络。重点建设老年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呼叫服务系统,探索建立与120、119、110等公共平台对接,为老年人提供应急等呼叫服务。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建设小型的区域性信息网,通过固定电话、手机和网络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到2015年,基本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呼叫信息系统和应急救援系统实现城乡覆盖,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实用的养老社会化信息服务。


  (八)建立健全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在全市建立老年人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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