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高龄津贴发放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2-03-17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根据《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规〔2012〕6号)精神,自2012年1月1日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全市建立普惠制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发放对象和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80周岁以上的全体公民。

     二、发放标准

     80至99周岁,每人每月3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不重复享受高龄津贴。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人由本人(或子女)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宁国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详见附件1),申请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三张。申请表一式三份,居(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市老龄办各一份。

     申请注意事项:

     1、委托子女办理申请手续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供材料外,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凡在当年9月30日之前达到80周岁的人员均在申请范围。

     3、老人居住地和户籍地分离的,以户籍所在地为准。

     4、高龄老人年龄有疑议的,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准证明为准。

     5、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审核和上报

     1、初审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对本辖区户籍高龄老人的初审,将核实后的材料上报到所在乡镇(街道)。

     2、复审

     乡镇(街道)负责对本辖区户籍高龄老人的复审,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和《宁国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汇总表》(见附件2)及电子版材料到市老龄委办公室。80周岁老人增减变动情况按月统计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民政所应对每月的人数变化做好统计,在每年的9月1日至9月10日这个时间段内,将上年度10月1日至当年度9月30日的相关信息汇总上报市老龄委办公室。

     2012年度的80周岁以上(1932年9月30之前出生)老人信息统计口径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9月1日至9月10日期间为规定上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3、终审

     对乡镇(街道)上报的资料,由市老龄办会同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确定本年度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名单。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写《不符合高龄津贴发放人员通知书》(见附件3)退回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四、建立高龄津贴银行账户

     凡符合规定享受高龄津贴的人员,由乡镇(街道)负责为每人在规定的金融机构建立银行帐户。其中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使用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银行帐户。

     五、资金调度与发放

     市老龄办于每年的9月20日前提供发放信息给市财政局,每年9月30日前,市财政局根据终审确认后的《宁国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汇总表》,按照发放标准,分别将高龄津贴一次性拨付给市人社局和民政局,市人社局和民政局在收到财政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年度高龄津贴打卡发放至高龄老人银行账户,并注明“高龄津贴”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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