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敬老院规范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17


合民〔2008〕171号                    


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新站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开发区社区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敬老院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立即对乡镇敬老院开展一次全面大检查,对于条件差、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敬老院立即进行整顿,对少数乡镇敬老院院里五保对象实行过渡性安置,或整合入住已建成的“515敬老工程”点,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切实做好主汛期敬老院安全管理,确保五保对象安全渡汛。要认真落实汛期各项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确保敬老院和五保对象在汛期不出问题。各县区民政部门要认真配合乡镇政府对当地农村敬老院的房屋、电线、农药管理以及防火、防食物中毒等工作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解决措施,特别是有危房的敬老院、要迅速将院民妥善安置;对农村“五保老人之家”和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的居住情况,也要进行认真检查,并坚持乡镇、村干部包干责任制和24小时值班制,发现问题妥善处理;目前已进入夏季,也是各种传染病易发期,要对农村敬老院环境进行认真清理、消毒,以防各种疾病的传播。

三、在市民政局出台的《合肥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基础上,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结合各县区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并加大对敬老院建设投入,加强督查和业务指导,进一步规范乡镇敬老院管理工作。

四、各县区乡镇敬老院要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

1、宿舍配备纱门、纱窗;有单独或公用卫生间。

2、宿舍配备物品:椅、床、床头柜、衣被柜人均一个;夏季配凉席、蚊帐、扇子、被毯;冬季配厚褥两盖被,毛巾、衣、鞋、袜按季配备齐全;被单每年更换一次,被絮每三年更换一次;有暖水瓶、用水盆等。

3、活动室:有适合老人活动器械(含健身器材)、电视机、影碟机、棋牌类、书刊、报纸等活动学习用品。

4、厨房:有冰柜、消毒柜等;常用厨具、炊具等设备齐全;配有排气设备。

5、餐厅:有桌、椅、碗橱等。

6、浴室:有满足院民洗浴、日用热水供应的锅炉或太阳能热水器(人均储水量10升以上)等设备。

7、灭火器等安全设备按规定配置。

五、各县区乡镇敬老院要进一步加强院务管理。

1、配有专职院长、炊事员、服务员,专兼职会计、出纳和医务人员。工作人员与供养人员比例达1:10-1:15,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各县区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管理人员培训。

2、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达到本地村委会或社区工作人员水平,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上。

3、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由工作人员和供养人员组成。建有院务、财务公开栏。

4、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1)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2)供养人员分级护理标准。

(3)卫生保健制度。

(4)会议学习制度。

(5)请销假制度。

(6)财务和实物管理制度。

(7)供养人员守则。

(8)工作人员日夜值班制度。

(9)登记制度:外来人员一律登记;来院开展活动,必须经乡民政办同意。

(10)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5、建立供养人员档案:供养人员名册、供养人员简历、医疗(病历)健康档案等。

6、供养人员衣着洁净,室内物品整洁有序,无异味。

7、生活区整洁,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绿;无杂草,无污水,无垃圾,无粪便。

8、仓储粮、油无霉变、鼠害现象。

9、每个供养人员床头设有带照片的床头卡。

10、供养人员无非正常死亡。

11、供养人员对工作人员服务质量的满意率达到供养人数90%以上。

六、各县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对敬老院的规范管理。各地排查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告市局救灾处。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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