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 < 安徽省 “ 十二五 ” 期间民生工程实施规划 > 的通知》、《安徽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11-2015 年)》和《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等有关政策规定,怀远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怀远县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办法》

   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是指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年检合格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

《办法》对申请运营补贴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 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正常运营满 1 年以上,入住率不低于 60% ;老人居室的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米 ,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 12 平方米 ,三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 18 平方米 。

   二、有适合服务对象需要的活动室、康复室和健身场所,并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满足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基本要求;

   三、开立了专门的机构银行账户,有持会计资格证书的财务人员;取得《消防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四、建有完备的入住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服务对象标准照片、健康检查资料、家庭成员(亲属)资料及联系电话等入住对象档案资料;

   五、补贴年度内无严重责任事故与重大服务纠纷;民办福利机构必须通过民政部门的年度检查。

   六、接受服务满意率检查,服务对象满意率不低于 90% ;为入住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补贴实施办法按补贴年度本县户籍服务对象实际入住人数,给予每人每月 100 元床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县本级承担 75% ,县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 25% 。补贴年度为上年 7 月 1 日 到本年 6 月 30 日。申请补贴机构需在每年 7 月 10 日前向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办法》还对申请补贴须提交的材料 、县民政、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程序、补贴资金使用范围、经费拨付程序、补贴资金管理、违规处罚措施等进行严肃而又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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