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海南养老服务业发展迎来春天
发布时间: 2022-03-17

     日前,海南省人大和省政府分别通过《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条例》将于8月1日施行。

  《条例》和《意见》的出台实施,是海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的重大突破,将推动海南省养老服务业进入规范化发展轨道,标志着海南养老服务业发展迎来春天。

  海南省养老服务业进入规范化发展轨道

  出台政策落实十八大精神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发生重大转型,家庭规模越来越小,“四二一”家庭、“空巢”家庭越来越多,加之社会福利和保障体制改革,社会化养老服务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养老问题正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

  根据海南省统计局统计,到2013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119.85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3.24%。海南省老年人口高龄化的特征也非常突出,据省统计局预测,到2015年海南省8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17万人。老龄人口的快速增长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缓慢的矛盾突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该法建立了养老机构行政许可制度,赋予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的职能。2013年9月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做了全面部署和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养老机构管理的要求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积极应对海南省人口老龄化问题,在民政部门推动下,《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经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推动养老服务业规范发展

  《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出台,是海南省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民政厅副厅长倪陈兴说,《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是全国第二部养老机构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是海南省民生立法方面的重要成果,能够充分维护各类养老机构和入住老人的合法权益,为全省养老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海南省人民政府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是海南省第一个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的养老服务业文件,对海南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出了具体部署,特别是出台了多项措施力度大、含金量、指导性强的激励性政策,为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了政策依据,标志海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进入了规范化发展的轨道。

  落实政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海南省人民政府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海南省实际,提出了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当、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依托公办养老机构提供供养保障,依托社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依托社会力量实现个性化养老服务;充分发挥海南省养老资源独特的优势,培育和发展医疗康复、文化教育、家庭服务、旅游休闲、金融保险等海南特色突出的养老服务产业,推动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

  《条例》和《意见》,明确了海南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方向、目标和措施。如何把政策落到实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倪陈兴说,作为职能部门,省民政厅将从四个方面推动政策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省民政厅将加大协调力度,推动各市县政府将落实《条例》和《意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明确责任;指导各市县政府建立或完善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格局,切实将《条例》和《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加大改革力度。选择条件适合的市县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鼓励在财政、金融、用地、税费、人才、技术及服务模式方面先行先试,为海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经验;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通过发挥托底作用、增强服务功能、推行公建民营等不同方式,激发公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活力和内在动力。

  推动资金投入力度。推动落实“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要求”,并重点向农村地区和基层倾斜。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和提供养老服务,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

  加大督查和宣传力度。省民政厅将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条例》和《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各市县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工作任务;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工作。同时,组织好《条例》和《意见》的宣传工作,民政部门要建立《条例》和《意见》的长效宣传机制,其他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各级党政机关、各行各业、各社会组织和个人熟悉《条例》和《意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全省机构养老床位数2020年要达到4.2万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养老服务机制,海南省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海南省机构养老床位数要达到4.2万张,并推出7项工作任务和六大保障措施。

  《意见》提出海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2020年达到如下目标:一是农村敬老院的供养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全省农村敬老院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养老服务设备设施更加完善配套,供养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二是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络实现全省覆盖。城市社区普遍建立起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起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三是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全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4.2万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5张,失能半失能专业化护理水平明显提高。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提出七项工作任务:

  (一)提高农村养老服务保障水平。加强现有农村敬老院配套设施建设,抓好乡镇中心敬老院建设,对农村敬老院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将管理运行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农村敬老院在满足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改善设施条件、增强护理功能为其他老年人提供有偿养老服务,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二)建立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络。各市县要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社区建设规划,与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充分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到2016年,在全省城市社区和乡镇建成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络平台。到2020年,城市社区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建立起养老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乡镇可依托乡镇中心敬老院,为乡镇及周边地区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三)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各市县要将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新建住宅小区要同步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区要通过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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