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老年人凭公交IC卡免费或优惠乘坐市区线路公交车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3-17

乐政办发〔2008〕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老龄办、市交通局、市财政局《乐清市老年人凭公交IC卡免费或优惠乘坐市区线路公交车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乐清市老年人凭公交IC卡免费或优惠乘坐市区线路公交车辆实施方案

市老龄办 市交通局 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老人服务工程,给我市老年人出行提供便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老龄工作”的要求,发扬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公交事业更好发展,提升乐清城市形象和品位,加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程,共建和谐社会。

二、凭卡免费(优惠)乘坐市区公交车对象、范围和时间

户籍在乐清的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原来已享受的离休干部和县(团)级退休干部免费乘坐市区线路公交车辆;年满60周岁未满70周岁的老年人优惠乘坐市区1、2、3、4、6、7、8、9、11、12、13、15、16路公交车。

从2008年9月1日起开始办理乘车卡(办卡程序详见《实施细则》)。

三、具体方案和要求

(一)老年人免费(优惠)乘坐市区公交车必须统一办理公交专用乘车IC卡。老年人(可委托他人)须携带浙江省老龄委颁发的老年优待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1张,先到各乡镇老龄办登记,由市老龄办汇总后会同公交公司给予办理IC卡。老年人凭IC卡享受免费或优惠乘车待遇。

(二)统一参加乘车保险。鉴于老年人在乘车过程中时有发生意外伤害的实际,老年人在办理免费乘车手续和每年一次IC卡年检时,须自费参保老人乘车意外保险,每人每年保费20元,以确保发生意外伤害后得到必要的赔偿。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05〕13号规定的享受免费乘车的离休干部、县(团)级退休干部和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的保险费用由市财政支付。该项工作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保险单位。

(三)老年人第一次办理IC卡的成本费按每个20元由市财政承担。如IC卡破损或丢失,应及时到公交公司办理补卡手续,补卡成本费自负。

(四)老年人乘车时,必须遵守乘车规则,按规定刷卡并主动接受工作人员验卡。本人IC卡严禁转借(送)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即由公交公司予以收回,12个月内停止享受乘车优待,满12个月后方可补办IC卡手续。市老龄办将会同市交通局、市公交公司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市公交公司先期对老年人IC卡输入150元(虚拟)金额,年满70周岁以上老人卡内少于10元的可继续充值,60-69周岁老人每年包干贴补150元,超出自负,结余不折转。

(六)根据城市公交车运营特点和老人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建议老人乘坐公交车应尽量避开每天早、晚客运高峰期。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间歇性神智不清、痴呆等疾病者应该有人陪伴乘车,以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四、费用支出与结算方式

(一)IC卡系统和在车内装载IC卡刷卡机等费用,经测算确定,市财政包干补助87万元。系统使用前,市财政先期预拨20万元作为预设资金。具体由公交公司负责采购并建立系统,有关部门监督落实。

(二)IC卡系统投入使用后,市公交公司按季出具老年人使用IC卡消费总金额的刷卡记录清单,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经市老龄办、交通局审核,市财政局审批后,向公交公司拨付款项。

(三)此项工作的费用,由市财政按老年人使用IC卡的总金额和公交公司结算。其中80%作为老年人的乘车车费,20%作为IC卡系统的管理、维护费用(IC卡系统营运费用支出由市公交公司在单车刷卡结算中按比例扣除),专款专用,市财政局、交通局、老龄办共同做好监督工作。

五、部门加强协作

由市老龄办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各新闻单位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协助,共同做好宣传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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